※ 引述《datoguo (淵泉先生)》之銘言:
: 針對AHJKL板主的回覆,本人回應如下。
: 另AHJKL指責本人推文的部份,未免文章過於冗長,另文答辯。
: 1. 請問AHJKL言論內容達浸水桶的標準在哪裡?
: 我犯的是哪一條板規?
: 2. AHJKL說本人犯板規第九、十條。
: 但詳察其所謂板規第九、十條,
: 只是說如果多數板眾看不爽,有檢舉,就可以將該人水桶。
: 根本未明確規範言論內容達浸水桶的標準何在?
: 如果只是因板眾看不爽,只要檢舉就能浸水桶,
: 那也就是說如果中觀自續派的論點,應成派看不爽,
: 於是只要幾個應成派檢舉就可以將其水桶了。
: 那很顯然是以多數暴力作抵制言論討論的手段。
: 按板規來看,其實根本是把裁決的球及責任丟給板眾,
: 這是一種多數決暴力抵制異己言論的手段。
: 重點是:明確違犯板規達浸水桶的標準在哪裡?
: 如果是以板眾投票來認定,那板眾的標準在哪裡?
: 3. 個人附議第171篇thismy板友說的:
: 171 1 5/01 thismy R: [公告] 依據板規第十條,將datoguo暫時水桶處置。
: 以下將其內容舉出(thismy回應給AHJKL的內容,我附議):
我不想再被牽涉......
所以可否把我的文章內容移除?因為我並未答應文章被轉錄或摘錄出去。
最近我煩惱多了,不想再戰了,我只是在新板提供一點的建議罷了。
這裡要求移除我的文章內容,先在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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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82.9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