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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toguo (淵泉先生)》之銘言: : 針對AHJKL板主的回覆,本人回應如下。 : 另AHJKL指責本人推文的部份,未免文章過於冗長,另文答辯。 : 1. 請問AHJKL言論內容達浸水桶的標準在哪裡? : 我犯的是哪一條板規? : 2. AHJKL說本人犯板規第九、十條。 : 但詳察其所謂板規第九、十條, : 只是說如果多數板眾看不爽,有檢舉,就可以將該人水桶。 : 根本未明確規範言論內容達浸水桶的標準何在? : 如果只是因板眾看不爽,只要檢舉就能浸水桶, : 那也就是說如果中觀自續派的論點,應成派看不爽, : 於是只要幾個應成派檢舉就可以將其水桶了。 : 那很顯然是以多數暴力作抵制言論討論的手段。 : 按板規來看,其實根本是把裁決的球及責任丟給板眾, : 這是一種多數決暴力抵制異己言論的手段。 : 重點是:明確違犯板規達浸水桶的標準在哪裡? : 如果是以板眾投票來認定,那板眾的標準在哪裡? : 3. 個人附議第171篇thismy板友說的: : 171 1 5/01 thismy R: [公告] 依據板規第十條,將datoguo暫時水桶處置。 : 以下將其內容舉出(thismy回應給AHJKL的內容,我附議): 我不想再被牽涉...... 所以可否把我的文章內容移除?因為我並未答應文章被轉錄或摘錄出去。 最近我煩惱多了,不想再戰了,我只是在新板提供一點的建議罷了。 這裡要求移除我的文章內容,先在此致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82.9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