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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HJKL (hi)》之銘言: : : 請 AHJKL 板主說明: : : 1. #1Bskd07C 文之推文中, Triad 板友之發言: : : 推 Triad:修羅道視好戰互嗔是正常..佛陀理解但也沒因此認同唷^^ : : 是否有「攻擊、指責、嘲弄、刻意扭曲他意之情事」? : 若以我個人+佛法認定,為否。 : "修羅道視好戰互嗔是正常..佛陀理解但也沒因此認同" : 此段文字乃呈述事實。 : 阿修羅:雖有天人福份,但好戰、嗔心重,故為阿修羅身。 請問此一事實描述,在其上下文,是否有暗示 datoguo 板友嗔心重? 請問指稱板友嗔心重是否算是指責? : : 2. #1Bskd07C 文之推文中, ostrichw 板友之發言: : : → ostrichw:哈欠...這種論點好像我寫的程式...無窮迴圈= = : : 是否有「攻擊、指責、嘲弄、刻意扭曲他意之情事」? : 否。 : ostrichw這種論點好像我寫的程式...無窮迴圈 : ostrichw提出他寫的程式作譬喻,無窮迴圈意指雙方論戰點不同, : 無法達成共識,只是不斷激辯,故為無窮迴圈。 請問「哈欠」一詞是否帶有嘲弄意味? : : 3. #1BslUstx 文之推文中, poohkoala 板友之發言: : : → poohkoala:看大頭一直跳針就大概知道他是在六道中的哪一道了\ : : → poohkoala:應該就是他自己說的數量比人道多的圈圈道 : : → poohkoala:乖~動物知道我理解他是動物是正確的~沒有惡口 : : 是否有「攻擊、指責、嘲弄、刻意扭曲他意之情事」? : 此段文字確有攻擊、嘲弄之情事 : 但佛法以"發心"而論,poohkoala雖口有惡言,但datoguo為引戰者,poohkoala為維護本 : 板而發聲,以刑法而論,打人者先有過(先出拳的),但回拳的也是有過,不過以"先打人 : 者"較重。 : 但poohkoala也應依照板規,先以勸告一次,聽勸告不止後,才予以"暫時水桶"處置。 : 未事先勸告是我之過,將予以補正。 poohkoala 板友發表此不適當言論後,你仍有在同篇文章當中推文, 因此不可能未看到此一不適當之發言,卻沒有任何任何形式之勸告。 以致使其它板友誤以為此種惡言乃板規所允許,導致板規執行標準不一, 請立即補正,並在未來注意執法標準的一致性。 : : 4. #1BslrRQR 文之推文中, poohkoala 板友之發言: : : → poohkoala:連嗔怎麼障佛性都不知道的人~還需要讓他在本版有討論的 : : → poohkoala:參與權嗎??? : : 是否有「攻擊、指責、嘲弄、刻意扭曲他意之情事」? : 遠離嗔心卻是為佛陀所教。 : 文中,"連嗔怎麼障佛性都不知道的人~還需要讓他在本版有討論的參與權嗎???" : 此為積極嗔心之言論,故poohkoala也應自省。 : 是否有「攻擊、指責、嘲弄、刻意扭曲他意之情事」? : 若以我個人認定,"尚在遊走邊緣"。 : 但本板以離嗔為主,但卻有違本板宗旨--以熄滅貪嗔癡為目標。 : 但依照共勉之原則,我已私下勸戒poohkoala多次。 請問「連嗔怎麼障佛性都不知道的人」是否是一種指責與攻擊? 如果就我個人的觀點,我認為這已經是人身攻擊了,因為討論的對象並非佛法, 而是該人的個別狀態。而且是以負面的口吻描述。 : : 5. 根據 Learn_Buddha 板規第十條,其使用之條件為「擾亂本板」以及「刻意亂板」, : : 然並未對於「擾亂本板」及「亂板」作出定義。因此請說明 datoguo 的發言, : : 為何被認定為亂板? 所引用之板規為何? 判斷之標準為何? : 舉例:如"A"言語污辱攻擊"B眾",A矢口否認他有這個意思不斷解釋,但"B眾"不採信, : 一旦B眾或當事人向"警察,檢察官或法院(板主)"提起告訴,"警察,檢察官或法院(板主)" : 即得受理,並採取必要之手段(暫時禁言),這都是合理合法的。 : 不是您嘴巴說有沒有算,而是以"證據"、當事人的認定(B眾)、但最後還是要 : 以法院判決(如本板常駐板友群,布薩討論)為依據。 : ------------------ : 為何被認定為亂板?所引用之板規為何? : 答:清淨則不爭吵,爭吵則非清淨。我們從開版討論到現在都很正常,也沒出過爭吵 : 文章,datoguo一出現引戰就出現大量爭吵推文,如上所述。 : 因datoguo為引戰者,違反本板以"清淨"為主之板規,因為清淨則不爭吵,爭吵則非清淨 : ,故視為亂版。 請列出板規條文以供參考,謝謝。 -- 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7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