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引述《AHJKL (hi)》之銘言:
: : 若以我個人+佛法認定,為否。
: : "修羅道視好戰互嗔是正常..佛陀理解但也沒因此認同"
: : 此段文字乃呈述事實。
: : 阿修羅:雖有天人福份,但好戰、嗔心重,故為阿修羅身。
: 請問此一事實描述,在其上下文,是否有暗示 datoguo 板友嗔心重?
: 請問指稱板友嗔心重是否算是指責?
以佛法而論,若是有人以"理性、發心"勸我嗔心是否,我會先心想自己是否有發嗔心。
若沒有我會告知。若有也會來警惕自己。
所謂的指責,就是"以嗔心來指著別人的鼻子說您不對"。
已先違反理性、發心原則。
經查"修羅道視好戰互嗔是正常..佛陀理解但也沒因此認同"
以我認定尚未有指責之原則。只是引述佛經而已。
: : 否。
: : ostrichw這種論點好像我寫的程式...無窮迴圈
: : ostrichw提出他寫的程式作譬喻,無窮迴圈意指雙方論戰點不同,
: : 無法達成共識,只是不斷激辯,故為無窮迴圈。
: 請問「哈欠」一詞是否帶有嘲弄意味?
ostrichw表示:「哈欠代表我已經厭倦這樣的論戰... 」
應無嘲弄之意。
所謂的嘲弄,
舉例:1.指出他人文章錯誤後,順便帶一句:(連這個都不知道,真好笑)
: : 此段文字確有攻擊、嘲弄之情事
: : 但佛法以"發心"而論,poohkoala雖口有惡言,但datoguo為引戰者,poohkoala為維護本
: : 板而發聲,以刑法而論,打人者先有過(先出拳的),但回拳的也是有過,不過以"先打人
: : 者"較重。
: : 但poohkoala也應依照板規,先以勸告一次,聽勸告不止後,才予以"暫時水桶"處置。
: : 未事先勸告是我之過,將予以補正。
: poohkoala 板友發表此不適當言論後,你仍有在同篇文章當中推文,
: 因此不可能未看到此一不適當之發言,卻沒有任何任何形式之勸告。
: 以致使其它板友誤以為此種惡言乃板規所允許,導致板規執行標準不一,
: 請立即補正,並在未來注意執法標準的一致性。
已補正
: : 遠離嗔心卻是為佛陀所教。
: : 文中,"連嗔怎麼障佛性都不知道的人~還需要讓他在本版有討論的參與權嗎???"
: : 此為積極嗔心之言論,故poohkoala也應自省。
: : 是否有「攻擊、指責、嘲弄、刻意扭曲他意之情事」?
: : 若以我個人認定,"尚在遊走邊緣"。
: : 但本板以離嗔為主,但卻有違本板宗旨--以熄滅貪嗔癡為目標。
: : 但依照共勉之原則,我已私下勸戒poohkoala多次。
: 請問「連嗔怎麼障佛性都不知道的人」是否是一種指責與攻擊?
: 如果就我個人的觀點,我認為這已經是人身攻擊了,因為討論的對象並非佛法,
: 而是該人的個別狀態。而且是以負面的口吻描述。
: : 舉例:如"A"言語污辱攻擊"B眾",A矢口否認他有這個意思不斷解釋,但"B眾"不採信,
: : 一旦B眾或當事人向"警察,檢察官或法院(板主)"提起告訴,"警察,檢察官或法院(板主)"
: : 即得受理,並採取必要之手段(暫時禁言),這都是合理合法的。
: : 不是您嘴巴說有沒有算,而是以"證據"、當事人的認定(B眾)、但最後還是要
: : 以法院判決(如本板常駐板友群,布薩討論)為依據。
: : ------------------
: : 為何被認定為亂板?所引用之板規為何?
: : 答:清淨則不爭吵,爭吵則非清淨。我們從開版討論到現在都很正常,也沒出過爭吵
: : 文章,datoguo一出現引戰就出現大量爭吵推文,如上所述。
: : 因datoguo為引戰者,違反本板以"清淨"為主之板規,因為清淨則不爭吵,爭吵則非清淨
: : ,故視為亂版。
: 請列出板規條文以供參考,謝謝。
本板板規有兩大點、又區分出十一條:
第二點:
本板以"清淨"為主,討論是"虛心、理性"的,嚴禁攻擊、指責、嘲弄、傲慢、刻意
扭曲他意之情事發生。本板以互相尊重他人、維護言論自由為立場。(註二)
=============
四、本板發文範圍:
ABCD...................
(註二):
E.關於D點,作經文討論時,無論是否新學、舊識,可以討論內容經義,或指出有誤,
但不可攻擊、指責、嘲弄板友、或"刻意"扭曲他人意思、大扣帽子等,如此只會使新學
退心,而且也不代表自己所說的是對的,萬一說錯,豈非兩邊罪過?而且自己的清淨之
意已失,遑論度人,只會造成我執我慢而已。
您可以指出他"可能的錯誤"(但也並不一定代表您對),要不要看是隨他個人,不可強求
(請跳至下面第五點:D部分),請尊重他人。
原則上經文經義內容討論,可以並列,使網友們自行去判斷,畢竟如人飲水,冷暖自
知。
違反處置:
a:以上對於ABCD四點,採不處置,但可改進。
b:對於E點,違者水桶。
--------------------------
又根據第十條:
十、
a:為免有人於第一次板友大會召開前這段時間,前來擾亂本板,為了維持本板清淨,
本板得經"常駐板友"公開檢舉,予以規勸,並將文章鎖定,如有再刻意亂板(以"常駐板
友"公開檢舉而論),得經"常駐板友"先與"暫時授權",則予以先"暫時水桶"處置。
待板友大會召開時,若認為該文章並未違反板規,即時"解除水桶處置"。
c.前項所稱"得經常駐板友公開檢舉",意指只要有一位常駐板友經公開檢舉,確實明顯
證據,有違板規,即得採納,得先予以規勸,規勸不聽後,再予以"暫時水桶",並之後
二日內需"超過三成"常駐板友們公開追認同意,才可以繼續"暫時水桶",否則應以取消
"暫時水桶"。(已比他板寬鬆許多)
----------------
在根據第九條:
九、
前所謂水桶處置,為免板主獨斷,且因本板是以"貼近僧團"的方式採取實修進行,
所以處置方式採取效仿類似"僧事僧決"的方法進行。
也就是說水桶處置是以"板友們共同討論"而決議。
a.前所謂板友者,指常駐板友:[加入本板,有"自我介紹"文]而為之。
b.討論方式,原則上採國曆(較好記)初一、十五方式進行,配合類似"布薩"模式進行
討論。
c.經由板上有"自我介紹"文板友,"與會投票"過半數決議通過,交由板主執行。
d.水桶處置採懺悔制,無時間限制,凡被水桶者,需懺悔後,才能回到本板繼續發言,
因被水桶者無法發言,所以請寄信給板友之一代為發言,再經由板友們決議是否真心
而後定論。
e.懺悔後請勿再犯,若是三犯,則永遠扔擯本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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