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引述《AHJKL (hi)》之銘言:
: : 請小組長充分授權板主運作,以免浪費板務資源以及大家時間。
: 請說明你認為現在的授權哪部份不夠充份。貴板板主所擁有的權力和其它板主皆相同。
: 板主同時擁有制定板規的權力,也擁有執行板規的權力,只要板規有規範,
: 板主的處置很少會被認定是不恰當的。同時掌有行政、立法跟司法權,
: 你認為還要進一步追加什麼樣的權力,才足以讓板主管理一個板?
不好意思 換我跟小組長解釋一下
首先請問 當版規不夠明確的時候(相信任何文字都有機會不夠明確)
版規的解釋權力 是在小組長手上還是版主手上?
: 通常申訴的時候我並不會太在意處罰是否嚴苛,我在意的是處罰是否有依據。
: 只要板規有明確的規範,板友確實有違規的事實,證據齊全,處理起來都很簡單。
: 但過去幾次的申訴,讓我看到的卻是貴板板規違規事項定義不明確,
: 判斷違規的標準不明確,申訴後提出的證據和板規的關聯也很薄弱,
: 在這樣的情況底下,我要怎麼確認該板友確實有違反板規,確實應該受處罰?
這一些事情在新版規有修正
若小組長認為舊版規制定失當
那我們就將舊版規所造成的處置全部失效 但是全部重新用新版規重新判決
不知道小組長意下如何?
: 不管是勸誡、罰站或罰寫,要是該生根本沒有犯錯,再小的處罰都是侵犯他的權利。
: 今天要是對吵鬧的定義不清、罵人的定義不清,同樣的行為有人受罰有人不受罰,
真是有趣 也就是說 小組長認為一般學校是有個很好的吵鬧定義
例如說學生聲音分貝超過75分貝則為吵鬧 反之則否
並非老師自己決斷學生是否吵鬧。小組長的意思是這樣嗎?
: 自然會讓學生感受到待遇不公。板主既然有板規的制定權,就應該妥善制定板規,
: 板主既然有板規的執行權,就應該秉公執行板規。若是這兩者能做到,爭議自然就少。
: 爭議少的案件,就算被申訴,處理起來也可以很明快,判決也可以很明確。
: 雖然我很不想要強調這一點,不過敝小組轄下確實有幾個板管理上需要花上許多時間。
: 因此我們才需要有能力的板主協助管理板面。有能力就包括妥善制定並執行板規,
: 透過制定及執行板規維持看板的秩序。當然減少爭執和爭議也是維護看板秩序的要件。
: 先前 Trunicht 小組長也已經說過:「如果有人亂版,那你必須嚴格執法維持版上秩序,
: 組務這邊先看法、再看理,只要於法有據,我們絕對支持。」但先前看到的判決文,
: 不只沒有提到違反哪一項板規,解釋時又拿出板規根本沒有規範的理由,
: 在這種情況底下,我要怎麼判斷這個判決究竟是不是合理合法?
: 出於對板主的信任,我相信所有的處份都是於法有據的,只是板主尚未表達清楚。
: 因此才會請板主進一步說明。要是單憑板規和在板上的證據,
: 也許我就直接撤銷對使用者的處份,因為我根本沒看到違反板規之處。
我有說過戰文是不清靜文的推論了。
但是小組長似乎沒有正面回應這個地方。
我也有說過我認定這篇文章有戰板友的意圖。
小組長也沒有正面回應這個地方。
: 當然,只要板主能夠明確地指出使用者的哪些發言違反了哪些板規。
: 認定上清清楚楚,自然就沒有爭議。如果你真的很忙,我數給你看:
: ● 704 4/29 datoguo R: 抗議Learn_Buddha板主處置不公
: 你的解釋是依據板規第十條,常駐板友的檢舉與認定,
: 但在回答過程當中一直沒有回答什麼樣的發言是違反板規。
也就是說 小組長希望我將所有違反版規的發言列舉一次嗎?
: 而常駐板友之意見如何維持具有一致性的判決,我現在也還沒看到答案。
: 如果判決無法有一致、固定的標準,我怎麼知道判決於法有據,
: 處份時無法列舉引用的板規,當然只好請板主說明。
: ● 701 4/29 yamola □ 抗議Learn_Buddha版版主不依版規行使職權
: 未違反任何板規受到處份。
: ● 752 5/01 datoguo □ [申訴] 抗議Learn_Buddha板主無端浸異己水桶
: 同樣違反板規, datoguo 受處份,但 poohkoala 未受到任何勸告或處份。
: ● 797 5/03 datoguo □ [申訴] Learn_Buddha版版主無端警告及限制討論
: 判決理由是「戰」板友,但板規根本沒有規範。
: 板主有制定及執行板規的權力與責任,板規夠用,就照板規給處分。
: 板規不夠用,就制定新的板規讓它可以妥善維護秩序。
: 要是真能如你所說「舉出板規第幾條第幾點」當然就夠用了。
: 但事實上是連這項基本的要求都沒有做到。
版規有規範清淨文 我也知道這是一個很不嚴格的定義。
所以我很小心的沒有馬上水桶他。
我想我應該已經是第三次說明 戰板友我認定為不清淨
只要小組長親口說一聲
"我認為datoguo板友這幾篇文章沒有任何戰o板友的意思"
或者"我認為戰文是很清淨的"
我馬上解除他的警告,並且將小組長這句話設立為版規依據。
不知道小組長認為如何?
: 如果要列舉其它板作為例子,我建議你可以參考敝小組其它板的作法。
: 性質相近的其它板面在管理上沒有這些問題,只要處分沒有問題,
: 處分本來就是板主獨斷認定。
感謝小組長的建議。
: 我覺得我該說的都說過了,你可以公開討論你對組規的建議,
: 我也想聽聽其它板主的看法,若是多數板主皆認為有需要,再看看是否可行。
目前我們有三位版主 兩位在這裡發言
這樣應該可以算是多數?
: 這件事 Trunicht 看到文章以後我再和他討論,其它板主板友有意見也可提出。謝謝。
小組長有去我們版看過其他板友意見嗎?
畢竟這件事情已經公告 有意見的都有推文
可以看看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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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818篇鎖文因此不能回應 不知道小組長對那篇文章的認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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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iterate is human, to recurse is divine.
-- L. Peter Deut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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