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真是有趣 也就是說 小組長認為一般學校是有個很好的吵鬧定義
: : 例如說學生聲音分貝超過75分貝則為吵鬧 反之則否
: : 並非老師自己決斷學生是否吵鬧。小組長的意思是這樣嗎?
: 如果一定要有具體的例子,那我會說在上課時間,除非老師允許討論,
: 或者有緊急事故,否則學生不應該和其它同學交談。
: 雖然和音量無關,但是應該很明確,也很好判斷。
但是如果當時校方並沒有針對吵鬧設定如此好的規則(先不論原因)
那是允許老師自行判斷的 這樣說對嗎?
: : 我有說過戰文是不清靜文的推論了。
: : 但是小組長似乎沒有正面回應這個地方。
: : 我也有說過我認定這篇文章有戰板友的意圖。
: : 小組長也沒有正面回應這個地方。
: 那是後來再解釋的。如果沒有申訴,沒有要求板主解釋,就根本不知道判決標準是什麼。
: 如果從我個人的角度來看,我會認為是因為判決有瑕疵,才會造成這麼密集的申訴。
: 我不知道對於你的推論我要回應什麼,你對板規的解釋就是你說了算。
: 只要你一開始給判決理由的時候,就清清楚楚地把它寫進去。
: 讓「違規事項」和「板規」能夠有所關聯,這樣就行了。
了解 請問那"現在"我應該怎麼辦?
重新發公告是一個好的解法嗎?
: 我希望你可以把什麼是「戰板友」規範清楚。
這件事情的詳細版本在新版規裡面
A版主已經有做了 不過並不是使用"戰"這個字眼
那我以後執行版規時也不會使用這個字眼。
至於現在該怎樣處理 如上面我詢問的
重新發公告是否是個好解法?
: : 感謝小組長的建議。
: : 目前我們有三位版主 兩位在這裡發言
: : 這樣應該可以算是多數?
: 我指的是這個小組裡面的所有板主,要更改組規不是只和貴板相關。
: : 小組長有去我們版看過其他板友意見嗎?
: : 畢竟這件事情已經公告 有意見的都有推文
: : 可以看看大家的意見。
: 與組務相關的討論應該在組務板討論。
這裡跟小組長道歉,因為我將版務跟組務看混了...
所以討論起來有點文不對題= =
相當抱歉浪費您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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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iterate is human, to recurse is divine.
-- L. Peter Deut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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