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 如果一定要有具體的例子,那我會說在上課時間,除非老師允許討論,
: : 或者有緊急事故,否則學生不應該和其它同學交談。
: : 雖然和音量無關,但是應該很明確,也很好判斷。
: 但是如果當時校方並沒有針對吵鬧設定如此好的規則(先不論原因)
: 那是允許老師自行判斷的 這樣說對嗎?
老師必須要先把規則設定好,然後再依據規則進行判斷,
否則學生怎麼知道要怎麼遵守秩序的規範?
板主如果連板規都沒訂清楚,就說板友的發言違反板規,
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而讓發言的板友無所適從嗎?
: : 那是後來再解釋的。如果沒有申訴,沒有要求板主解釋,就根本不知道判決標準是什麼。
: : 如果從我個人的角度來看,我會認為是因為判決有瑕疵,才會造成這麼密集的申訴。
: : 我不知道對於你的推論我要回應什麼,你對板規的解釋就是你說了算。
: : 只要你一開始給判決理由的時候,就清清楚楚地把它寫進去。
: : 讓「違規事項」和「板規」能夠有所關聯,這樣就行了。
: 了解 請問那"現在"我應該怎麼辦?
: 重新發公告是一個好的解法嗎?
可以,如果你認為 datoguo 板友的發文有違當時的板規,
請將其發言違反何項板規清楚地在公告內說明。
: : 我希望你可以把什麼是「戰板友」規範清楚。
: 這件事情的詳細版本在新版規裡面
: A版主已經有做了 不過並不是使用"戰"這個字眼
: 那我以後執行版規時也不會使用這個字眼。
: 至於現在該怎樣處理 如上面我詢問的
: 重新發公告是否是個好解法?
請注意,不要用新板規處分先前的發文。
: : 我指的是這個小組裡面的所有板主,要更改組規不是只和貴板相關。
: : 與組務相關的討論應該在組務板討論。
: 這裡跟小組長道歉,因為我將版務跟組務看混了...
: 所以討論起來有點文不對題= =
: 相當抱歉浪費您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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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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