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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ohkoala (業盡情空)》之銘言: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請提出「誣告毀謗」的證據。 : 經由#1BzKIgWGu一文已經證明 : mormolyca所發的#1BsP_qiy與chiut所發的#1BsPs4S-這兩篇為不實發文 請指出此兩篇文章中不實之處。 : 不實言論在網路上散佈,網路是公共環境,亦受中華民國法律約束, : 每天ptt站上有10萬網友閱聽 : 透過電子郵件或網路BBS站、新聞討論區誹謗他人,與透過傳統途徑誹謗,其違法性、法 : 律評價皆相同,所以就網路誹謗他人而言,此一行為亦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二項「 : 加重誹謗罪」,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我不是中華民國法律的執法者與判決者, 若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請向中華民國法律機關提出相關的告訴。 -- 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7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