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umServi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引述《joefan (澄色的呼嚕鐘仔)》之銘言: : : 根據本板創版理念以及本板版規1.8 禁止對他人有人身攻擊 : : 根據堪布的最後一段文章 : : --- : : 如果學生自認為自己可如觀掌中果般清晰了達各宗各派之落處,但結果卻連最基礎之 : : 名相、各家分類及關係都搞不清楚,那麼學生的這種行為表現是在替老師臉上貼金,還是 : : 在扇老師的耳光?想必讀者自會做出判斷。有句古話說得好,「有其父必有其子」;民間 : : 還有種說法:什麼樣的老師帶出什麼樣的學生,看來這些話不幸都在某些人身上應驗了。 : : --- : : 如果按照該書前後的文理及文氣,堪布要敘述的是 蕭平實先生對於教理掌握不清 卻仍 : : 對於佛教教內的諸多長老大德多作抨擊,而蕭先生的弟子亦是如此,甚至更大咧咧的透 : : 過使用藏文名稱,以促使他人誤以為其所謂的佛法乃是正信,然根據諸多理證可以發現 : : 蕭先生的弟子對於教理的掌握上和詮釋上具有相當大的問題,故而堪布方會如此言說。 : : 然t版友卻貿然以個人獨斷態度認定堪布言語為謾罵,甚至文字中認為堪布有「指著他人 : : 鼻頭說不是,自己卻也沒做好」(胡說、表裡不一)的態度出現,而惡語這樣的指責對於佛 : : 教徒是一種嚴厲的評斷。 : : 該師兄未嘗與他人在版面討論,亦未曾詢問過堪布本人的表達狀態,就自行認定後,作此 : : 文字描述,對於堪布本身亦作了武斷且惡劣的人身攻擊,在版友以信件檢舉後,故根據本 : : 板版規作了一個月水桶的處理 : 1. 請指出人身攻擊的點,我在這些描述裡面沒有看到。 : 言語如果是謾罵,有就有,沒有就沒有,跟人身攻擊的關係是什麼? 以下為該人推文: → TBOC:索達吉還說別人惡口謾罵 請見最後一段 針對本推文,可以清晰了解TBOC認為索達吉堪布說別人惡口謾罵,自己卻也如此造作此事 然而根據堪布的文章最後一段 --- 如果學生自認為自己可如觀掌中果般清晰了達各宗各派之落處,但結果卻連最基礎之名相 、各家分類及關係都搞不清楚,那麼學生的這種行為表現是在替老師臉上貼金,還是在扇 老師的耳光?想必讀者自會做出判斷。有句古話說得好,「有其父必有其子」;民間還有 種說法:什麼樣的老師帶出什麼樣的學生,看來這些話不幸都在某些人身上應驗了。 --- 堪布這段文字所描述的是蕭先生對於佛教義理及名相上的錯解,而針對此點堪布亦曾作辯 破,而蕭先生的弟子屢屢對於密乘的毀謗,但其個人卻與其師相同,對於佛教義理與名相 掌握的不是那麼樣的確切,卻仍對於諸多宗派與僧侶大德作批評,故堪布以此段文字作了 說明。 當然堪布本身的教理與名相的掌握當然可以去質疑,然而蕭先生本身的諸多謾罵和惡意批 評卻是眾所周知,然而此段文字又有何處具備了TBOC認為堪布有惡口謾罵呢?況且TBOC是 以肯定的口吻敘述此事,但根據他文字中的敘述和堪布的文章,卻無法肯定堪布本身有作 惡口謾罵的行徑。 而根據刑事警察局對於網路犯罪的文字中我們可以得知: 在網路上發表不法言論,需視具體犯罪事實,如對特定人或可推知之人發表具有侮辱、 毀損名譽或信用的文字,侵害當事人的人格或隱私權益,則有可能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誹謗罪(刑法第三百一十條)、妨害信用罪(刑法第三百十三條) 或公平交易法妨害營業信譽罪(公平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故可以根據本條文來觀察,TBOC對於堪布的敘述是具有毀損名譽等可能的。 故而根據本板版規 1.8.歧視文:(涉及地域、惡劣攻擊他板、人身攻擊或者特殊族群發言之文)。 故本人根據本條文的人身攻擊作處置,但並無特意作此詳述,只敘述為輕蔑上師。本來不 想將事情作無限上綱,和透過世間法來判斷佛法中的行為,不然如果根據網路犯罪中的條 文的敘述,或許可以非常輕易的將該人處無限期水桶吧。 如果TBOC有對於堪布的惡口謾罵的相關事證,在我處分後理所當然應該提出作辯駁,甚至 在他本人提出該句有損他人名譽的文字前,應該於版面上與大眾討論,然而他本身卻都無 以上行為,故可能可以判斷此段文字為其本人在無事證下提出的,原因在於他對於堪布文 句上的理解是不同的。 當然,根據版規和條文需要是人身攻擊才能判刑,而我本身只將其行為壓縮至輕蔑,這是 我本人對於版務偷懶且無知的判斷,在此倍感歉意! 但,本人提出以上敘述,並重新對小組長作以下敘述: 該人於無任何事證亦不曾與他人討論下,貿然的於網路版面針對特定人作毀謗名譽的行為 ,故違反本板版規1.8條文(人身攻擊),處以水桶一個月。 然該人於網路版面上提出無任何佐證的言論敘述,並未嘗與當事人本身作釐清之行為,對 於整個ptt都是一種負面的行為。 故於此處盼望小組長能夠對於此類行為,於未來在其惡劣行徑被公開後,能夠針對該人處 以完全停止此人帳號的處分,這是維護善良言論風氣的必要行為。 : 如果被批評的對象確實有受批評的舉止,這樣的批評問題是什麼? : 2. 你現在給的理由和公告的理由「輕蔑上師」不同, : 原處分沒有板規依據。請依現行板規處分並適當修改公告。 -- 願眾生永有安樂及樂因 願眾生永無痛苦及苦因 願每一眾生皆永不離於 無苦之真樂皆悟大捨義 不於親疏間起執妄分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3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