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ds1 (正義必勝)》之銘言:
: 版友啊,你要證明別人有罪,你要負舉證之責您知道嗎?
: 如果您這段話的邏輯成立的話,
: 我是否可說,flamerecca您絕對確定mor板友是因為跟chuit版主很熟,
: 所以順手跟他借一下帳號來解水桶?
回應您最早的話
"太可怕了 鬥爭到這種程度"
要證明鬥爭這個罪名
必須要確定我說的話絕對的不可能
不然您也要付舉證之責 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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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要闡述這種誤解的出現
(既然chuit版主並沒有遵從mor板友推文浸我水桶
我就確信這兩個帳號是同一人是種誤解了)
並不是一種純粹無視惹事鬥爭之下的結果 因為有很多犯罪的可能性存在
而 只要檢舉管道合法 推論有其道理
(這不是我空口無憑 有很多分身最後都是用IP在抓的)
進行檢舉並不是一種"鬥爭"的結果 而是一種對mor板友跟chuit版主的誤會
請問這樣的說明您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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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iterate is human, to recurse is divine.
-- L. Peter Deut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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