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ds1 (正義必勝)》之銘言:
: 如果不特定之人明知C M為不同人(摸摸自己的良心),
: 卻在組務版說此兩人為一人,並據此檢舉。
: 或許您會有更好形容詞來形容。
我摸著我自己的良心說
在chuit版主公告不浸我水桶之前
我不知道這兩個帳號不是同一個人
而且看我的心情我會有檢舉的可能性
即便我知道IP分享器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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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不需要叫您舉證"不特定之人"一定知道甚麼或不知道甚麼吧
(其實我也不知道我希望看到甚麼證據
口供嗎XDDDDD)
: 對於有利害關係之人要求迴避,這樣的原則我覺得很OK,
: 但在虛擬世界中執行上卻有實際上的困難。
: 要如何去判別雙方有無交情以及交情的深淺,都是力有未逮的。
: 如果今天是我們不認識的某A某B,兩人是同層室友,
: 我們是否即可據此推論雙方感情很好呢?
: 親戚 家人感情都不見得融洽了,遑論是同層室友呢?
: 再者,如果不能對所有的情形都以一樣的基本原則來判別處理,
: 這樣不但不能符合公平原則,恐怕也會產生對於個案有差別待遇的針對性的疑慮。
: 如果今天能夠擬出可讓人信服可供操作的執行要點,
: 那我贊成從下一次的類似情形開始要求迴避。
: (本次因板規未明訂,基於法不溯既往原則,不宜適用)
: 反之,如果不能擬出具體明確的通用判別標準,
: 本人意見則不贊成在虛擬世界要求迴避原則的適用。
這裡我只能說 您可以有您的個人意見沒有錯
但是版規可以是版主的意見 罷免與否則是考慮普遍民意
要是EVA板友有罷免chuit版主的意思
(其實我認為不要比較好 每次有人"感覺"處理不公就搞罷免實在太過了)
那麼就端看普遍民意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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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個議題我覺得有點意思 不過不適合po在組版
就此打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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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iterate is human, to recurse is divine.
-- L. Peter Deut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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