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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uit (暫沒想到新暱稱)》之銘言: : 如果你認為我違規, : 那就提出檢舉, : 就此打住 : ※ 引述《poohkoala ( )》之銘言: : : 你哪有重新判決 : : 你只認為他未[人身攻擊],但07整條,他有[故意引起糾紛] : (略) 正因為認為你身為板主,且有違規事實,有數位板友提出檢舉, 包括本人,但你表示 「有關人身攻擊之檢舉應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他人提出」 比如:我們在路上看到一件搶案,我們的身份是路人, 試問,我們可不可以報警處理?還是必須由被搶的民眾才能去報警? 還是必須由被搶的民眾授權他人才能去報警? 同樣的道理。今天佛板有人觸犯板規,所有板友都有資格公開或私下去信給板主檢舉, 而不是只有當事人才有資格,且,板規裡無此條"必須授權他人後,方可由笫三者檢舉"。 佛板有兩位板主在共同維護佛板秩序,一旦對另一方的判決有不同聲音時, 應當先溝通再做改變或處置,你身為板主,竟公開表示你的重新判決不需與另板主溝通。 板友亦覺得不妥之處,在於你與m板友的ip是同一來源,上網時間也幾乎雷同, m被處置後,隨即被c取消, 但願你能公平處置,不被私人交情所牽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241.106 ※ 編輯: beyondband45 來自: 59.114.241.106 (07/18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