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ismy (陷入無盡的孤獨)》之銘言:
: ※ 引述《meblessme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之銘言:
簡單來說
站務方一向不主張多用分身
也不是每個人都愛用分身 擁有分身
而且 分身也不一定有發文權限
我相信以分身進行申訴並不是站方願意看到的
重點是
今天一個案子已經合理的依規定申訴到組務來
卻被駁回處理
公開申訴行不通
私信申訴又無法受公評
時間的拖延 裁決者的變異
對於一個已經沒有公開發言權的申訴者來說
是一件非常不公平的事情
今天換作是你
你真的能接受嗎??
既然是按規定申訴到小組長這邊來
當然是應該由小組長作最終裁示
若裁示理由不服再上訴到群組長
這樣才符合層級申訴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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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間最可悲的一件事;
莫過於人世本來就是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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