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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我說明的不夠清楚 那我直接引用文句 說明更直接一點 ※ 引述《pds1 (正義必勝)》之銘言: : 先進國家的訴訟法建制上都有所謂的迴避規定, 法官在與當事人間有特定關係存在致有審判不公可能性存在時,必須迴避審判。 這是你的前提 然後你的後面接著說 現今佛版兩位副版主皆由原版主任命擔任 卻要求另兩位副版主來受理原版主與當事人間之爭議 為何你會從我們是b版主任命的 導出我們之間有特定關係 並且致有審判不公的可能性? 這是不是一種很奇怪的刻板印象呢? -- There are three kinds of lies: lies, damned lies, and statistics. --Mark Twai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