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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或許我說明的不夠清楚 : 那我直接引用文句 說明更直接一點 : ※ 引述《pds1 (正義必勝)》之銘言: : : 先進國家的訴訟法建制上都有所謂的迴避規定, : 法官在與當事人間有特定關係存在致有審判不公可能性存在時,必須迴避審判。 : 這是你的前提 : 然後你的後面接著說 : 現今佛版兩位副版主皆由原版主任命擔任 : 卻要求另兩位副版主來受理原版主與當事人間之爭議 : 為何你會從我們是b版主任命的 : 導出我們之間有特定關係 : 並且致有審判不公的可能性? : 這是不是一種很奇怪的刻板印象呢? 因為你的權力來源就是B版主任命, 單就這一點你就不適合處理B版主與他人間的爭議。 這不是討論你實際上會不會,或你是不是這種人, 而是從人性來看,你是否有不公的可能性,如果有這種可能性, 這種可能性就是制度上應該被避免的。 與什麼刻板印象毫無關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161.197 ※ 編輯: pds1 來自: 125.227.161.197 (08/25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