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或許我說明的不夠清楚
: 那我直接引用文句 說明更直接一點
: ※ 引述《pds1 (正義必勝)》之銘言:
: : 先進國家的訴訟法建制上都有所謂的迴避規定,
: 法官在與當事人間有特定關係存在致有審判不公可能性存在時,必須迴避審判。
: 這是你的前提
: 然後你的後面接著說
: 現今佛版兩位副版主皆由原版主任命擔任
: 卻要求另兩位副版主來受理原版主與當事人間之爭議
: 為何你會從我們是b版主任命的
: 導出我們之間有特定關係
: 並且致有審判不公的可能性?
: 這是不是一種很奇怪的刻板印象呢?
因為你的權力來源就是B版主任命,
單就這一點你就不適合處理B版主與他人間的爭議。
這不是討論你實際上會不會,或你是不是這種人,
而是從人性來看,你是否有不公的可能性,如果有這種可能性,
這種可能性就是制度上應該被避免的。
與什麼刻板印象毫無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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