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這位板友在推文裡面宣稱
: → makiew:請您舉證該版友的確有偏見,否則就是您對版友有偏見。 10/25 10:32
: → makiew:我是以您版友的身份向您版主的身份檢舉的。 10/25 10:33
: → makiew:版友flamerecca在推文中偏見指責某版友偏見,特檢舉之。 10/25 10:33
: → makiew:請版主flamerecca詳加調查,以維版規公信。 10/25 10:34
: 並且在我解釋過避嫌規定 因此我可以不受理之後
: 繼續推文
: 推 makiew:版規並無避嫌規定,請版主莫無中生有。 10/25 10:36
: → makiew:為符合版規,本人會即刻寄信給您,補足程序。 10/25 10:37
: 話說重一點 簡直是可笑至極
: 完全不把板主所述的規定放在眼裡
: ==
: 我認為這合乎挑釁板主的定義
: 並且以我的解讀 版規裡面所謂攻擊板主
: 根據文意並不僅限於人身攻擊
: 乃是包含對板主人身攻擊、謾罵、侮辱、誹謗、挑釁、引戰、爆卦。
: 均算做此規定裡面的攻擊板主
這個星期以來 版主的所作所為 我認為版主執法過當 要知道水桶版友
讓其無法貼文是一件不得不為之最後手段 而此項判決將版友一句
推 makiew:版規並無避嫌規定,請版主莫無中生有。 10/25 10:3
: → makiew:為符合版規,本人會即刻寄信給您,補足程序。 10/25 10:3
作為挑釁版主之理由 就將M大水桶十週 這樣的判決完全是依照版主各人喜好行事
如此一來 佛版大眾寫什麼東西是否都必須考量再三 斟酌字句以免成為水桶的理由?
版主將小事化為大事 這已經是這星期第二個例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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