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T小組長說過的話
"迴避原則是常識也是共識,組務認定flamerecca板主的作法並沒有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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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我回答兩個問題
1.為何我認為這是一種挑釁
2.為何是我親身處理 而非如一般所作的轉交
※ 引述《makiew (出來乍到)》之銘言:
: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 這位板友在推文裡面宣稱
: : → makiew:請您舉證該版友的確有偏見,否則就是您對版友有偏見。 10/25 10:32
: : → makiew:我是以您版友的身份向您版主的身份檢舉的。 10/25 10:33
: : → makiew:版友flamerecca在推文中偏見指責某版友偏見,特檢舉之。 10/25 10:33
: : → makiew:請版主flamerecca詳加調查,以維版規公信。 10/25 10:34
: : 並且在我解釋過避嫌規定 因此我可以不受理之後
: : 繼續推文
: 根據版規,並無此項避嫌規定。
: 版主的權力在於依據版規作出判決
: 而非臨時創造出版規來,更不是以自己的話替代版規
我們在文章中可以看到 我已經解釋過避嫌這個常識了
(當然措辭上不夠精確 我當時應該是說成規定而非常識)
但是m板友仍舊不斷針對我
以另一件板友跟我之間的衝突來比較
thismy板友則是在我解釋過可以直接寄信給buddhanature板主後
並沒有寄檢舉信給我 也沒有在推文說我無中生有
兩者一筆叫 m板友行為是否屬於針對我來的挑釁我認為相當明顯
: : 推 makiew:版規並無避嫌規定,請版主莫無中生有。 10/25 10:36
: : → makiew:為符合版規,本人會即刻寄信給您,補足程序。 10/25 10:37
: : 話說重一點 簡直是可笑至極
: : 完全不把板主所述的規定放在眼裡
: : ==
: : 我認為這合乎挑釁板主的定義
: : 並且以我的解讀 版規裡面所謂攻擊板主
: 假設避嫌的規定成立,
: 為何將我水桶的判決,f版主沒有避嫌呢?
: 這種選擇性的避嫌,更足足證明了f版主並非以公正的立場在執行版務。
如同許多人所說 板務處理是有一些彈性跟板主的判斷的
對於堅稱沒有避嫌這種常識的人 並且他也確實不是法規
那麼我在這次的例外違背此種常識
我的認知是
顯然合法 因為法律沒有明定這點 故沒有違反一說
顯然合理 因為從法理上說
對應不同的人人採取範圍內的哪種作法
這是法理也可以接受的(因此所有的法律都有一個範圍
殺人罪沒有必死 根據情節衡量也可能判處無期或者有期)
也顯然合情 因為端看此版#1Cnm1cTB整篇文章推文
確實可以相當單純的發現
話題不斷轉了又轉 基本上以要找出我的問題為主
而非某個特定事實真相如何 這相當明確屬於挑釁
與某些為了避免判斷錯誤 需要轉手處理的案件有一定的差異
像是某板友回應我的公告 被我水桶四周
我認為要是這個也要求避嫌 未免也太過不近人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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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合情合理合法 我無法理解為何不這麼作。
以上就是我的解釋 請小組長明鑑(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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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iterate is human, to recurse is divine.
-- L. Peter Deut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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