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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T小組長說過的話 "迴避原則是常識也是共識,組務認定flamerecca板主的作法並沒有失誤。" == 這裡我回答兩個問題 1.為何我認為這是一種挑釁 2.為何是我親身處理 而非如一般所作的轉交 ※ 引述《makiew (出來乍到)》之銘言: :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 這位板友在推文裡面宣稱 : : → makiew:請您舉證該版友的確有偏見,否則就是您對版友有偏見。 10/25 10:32 : : → makiew:我是以您版友的身份向您版主的身份檢舉的。 10/25 10:33 : : → makiew:版友flamerecca在推文中偏見指責某版友偏見,特檢舉之。 10/25 10:33 : : → makiew:請版主flamerecca詳加調查,以維版規公信。 10/25 10:34 : : 並且在我解釋過避嫌規定 因此我可以不受理之後 : : 繼續推文 : 根據版規,並無此項避嫌規定。 : 版主的權力在於依據版規作出判決 : 而非臨時創造出版規來,更不是以自己的話替代版規 我們在文章中可以看到 我已經解釋過避嫌這個常識了 (當然措辭上不夠精確 我當時應該是說成規定而非常識) 但是m板友仍舊不斷針對我 以另一件板友跟我之間的衝突來比較 thismy板友則是在我解釋過可以直接寄信給buddhanature板主後 並沒有寄檢舉信給我 也沒有在推文說我無中生有 兩者一筆叫 m板友行為是否屬於針對我來的挑釁我認為相當明顯 : : 推 makiew:版規並無避嫌規定,請版主莫無中生有。 10/25 10:36 : : → makiew:為符合版規,本人會即刻寄信給您,補足程序。 10/25 10:37 : : 話說重一點 簡直是可笑至極 : : 完全不把板主所述的規定放在眼裡 : : == : : 我認為這合乎挑釁板主的定義 : : 並且以我的解讀 版規裡面所謂攻擊板主 : 假設避嫌的規定成立, : 為何將我水桶的判決,f版主沒有避嫌呢? : 這種選擇性的避嫌,更足足證明了f版主並非以公正的立場在執行版務。 如同許多人所說 板務處理是有一些彈性跟板主的判斷的 對於堅稱沒有避嫌這種常識的人 並且他也確實不是法規 那麼我在這次的例外違背此種常識 我的認知是 顯然合法 因為法律沒有明定這點 故沒有違反一說 顯然合理 因為從法理上說 對應不同的人人採取範圍內的哪種作法 這是法理也可以接受的(因此所有的法律都有一個範圍 殺人罪沒有必死 根據情節衡量也可能判處無期或者有期) 也顯然合情 因為端看此版#1Cnm1cTB整篇文章推文 確實可以相當單純的發現 話題不斷轉了又轉 基本上以要找出我的問題為主 而非某個特定事實真相如何 這相當明確屬於挑釁 與某些為了避免判斷錯誤 需要轉手處理的案件有一定的差異 像是某板友回應我的公告 被我水桶四周 我認為要是這個也要求避嫌 未免也太過不近人情了。 == 既然合情合理合法 我無法理解為何不這麼作。 以上就是我的解釋 請小組長明鑑(合十 -- To iterate is human, to recurse is divine. -- L. Peter Deutsc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