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版主說b版友偏見,和我說f版主偏見
基本上都是一樣的邏輯,如果我是針對f版主
f版主豈不是針對b版友了嗎?
若迴避是共識,怎麼可以隨版主喜好,選擇性的遵守?
假設可以選擇性的遵守,如何選擇性也應該訂在版規裡面。
如果連小組長都會意見不一,
版友對迴避的意見和版主不合就是「挑釁」,太也牽強。
「回覆f版主的公告」和「挑釁f版主」
這兩個並不能類比,因為回覆公告的客體是公告而非個人,客觀上也容易分辨
但是何謂「挑釁」卻明顯有抽象判斷的空間,若這也不需迴避
檢舉f版主對版友偏見,又何需迴避呢?
退萬步言,若檢舉版主是「針對」、「攻擊」、「挑釁」
這樣的惡例一開,
如果版主偏見、攻擊、挑釁版友,檢舉版主的版友隨時可能進入水桶
以上,請小組長卓參。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引用T小組長說過的話
: "迴避原則是常識也是共識,組務認定flamerecca板主的作法並沒有失誤。"
: ==
: 這裡我回答兩個問題
: 1.為何我認為這是一種挑釁
: 2.為何是我親身處理 而非如一般所作的轉交
: ※ 引述《makiew (出來乍到)》之銘言:
: : 根據版規,並無此項避嫌規定。
: : 版主的權力在於依據版規作出判決
: : 而非臨時創造出版規來,更不是以自己的話替代版規
: 我們在文章中可以看到 我已經解釋過避嫌這個常識了
: (當然措辭上不夠精確 我當時應該是說成規定而非常識)
: 但是m板友仍舊不斷針對我
: 以另一件板友跟我之間的衝突來比較
: thismy板友則是在我解釋過可以直接寄信給buddhanature板主後
: 並沒有寄檢舉信給我 也沒有在推文說我無中生有
: 兩者一筆叫 m板友行為是否屬於針對我來的挑釁我認為相當明顯
: : 假設避嫌的規定成立,
: : 為何將我水桶的判決,f版主沒有避嫌呢?
: : 這種選擇性的避嫌,更足足證明了f版主並非以公正的立場在執行版務。
: 如同許多人所說 板務處理是有一些彈性跟板主的判斷的
: 對於堅稱沒有避嫌這種常識的人 並且他也確實不是法規
: 那麼我在這次的例外違背此種常識
: 我的認知是
: 顯然合法 因為法律沒有明定這點 故沒有違反一說
: 顯然合理 因為從法理上說
: 對應不同的人人採取範圍內的哪種作法
: 這是法理也可以接受的(因此所有的法律都有一個範圍
: 殺人罪沒有必死 根據情節衡量也可能判處無期或者有期)
: 也顯然合情 因為端看此版#1Cnm1cTB整篇文章推文
: 確實可以相當單純的發現
: 話題不斷轉了又轉 基本上以要找出我的問題為主
: 而非某個特定事實真相如何 這相當明確屬於挑釁
: 與某些為了避免判斷錯誤 需要轉手處理的案件有一定的差異
: 像是某板友回應我的公告 被我水桶四周
: 我認為要是這個也要求避嫌 未免也太過不近人情了。
: ==
: 既然合情合理合法 我無法理解為何不這麼作。
: 以上就是我的解釋 請小組長明鑑(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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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kiew 來自: 114.43.133.50 (10/27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