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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版主說b版友偏見,和我說f版主偏見 基本上都是一樣的邏輯,如果我是針對f版主 f版主豈不是針對b版友了嗎? 若迴避是共識,怎麼可以隨版主喜好,選擇性的遵守? 假設可以選擇性的遵守,如何選擇性也應該訂在版規裡面。 如果連小組長都會意見不一, 版友對迴避的意見和版主不合就是「挑釁」,太也牽強。 「回覆f版主的公告」和「挑釁f版主」 這兩個並不能類比,因為回覆公告的客體是公告而非個人,客觀上也容易分辨 但是何謂「挑釁」卻明顯有抽象判斷的空間,若這也不需迴避 檢舉f版主對版友偏見,又何需迴避呢? 退萬步言,若檢舉版主是「針對」、「攻擊」、「挑釁」 這樣的惡例一開, 如果版主偏見、攻擊、挑釁版友,檢舉版主的版友隨時可能進入水桶 以上,請小組長卓參。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引用T小組長說過的話 : "迴避原則是常識也是共識,組務認定flamerecca板主的作法並沒有失誤。" : == : 這裡我回答兩個問題 : 1.為何我認為這是一種挑釁 : 2.為何是我親身處理 而非如一般所作的轉交 : ※ 引述《makiew (出來乍到)》之銘言: : : 根據版規,並無此項避嫌規定。 : : 版主的權力在於依據版規作出判決 : : 而非臨時創造出版規來,更不是以自己的話替代版規 : 我們在文章中可以看到 我已經解釋過避嫌這個常識了 : (當然措辭上不夠精確 我當時應該是說成規定而非常識) : 但是m板友仍舊不斷針對我 : 以另一件板友跟我之間的衝突來比較 : thismy板友則是在我解釋過可以直接寄信給buddhanature板主後 : 並沒有寄檢舉信給我 也沒有在推文說我無中生有 : 兩者一筆叫 m板友行為是否屬於針對我來的挑釁我認為相當明顯 : : 假設避嫌的規定成立, : : 為何將我水桶的判決,f版主沒有避嫌呢? : : 這種選擇性的避嫌,更足足證明了f版主並非以公正的立場在執行版務。 : 如同許多人所說 板務處理是有一些彈性跟板主的判斷的 : 對於堅稱沒有避嫌這種常識的人 並且他也確實不是法規 : 那麼我在這次的例外違背此種常識 : 我的認知是 : 顯然合法 因為法律沒有明定這點 故沒有違反一說 : 顯然合理 因為從法理上說 : 對應不同的人人採取範圍內的哪種作法 : 這是法理也可以接受的(因此所有的法律都有一個範圍 : 殺人罪沒有必死 根據情節衡量也可能判處無期或者有期) : 也顯然合情 因為端看此版#1Cnm1cTB整篇文章推文 : 確實可以相當單純的發現 : 話題不斷轉了又轉 基本上以要找出我的問題為主 : 而非某個特定事實真相如何 這相當明確屬於挑釁 : 與某些為了避免判斷錯誤 需要轉手處理的案件有一定的差異 : 像是某板友回應我的公告 被我水桶四周 : 我認為要是這個也要求避嫌 未免也太過不近人情了。 : == : 既然合情合理合法 我無法理解為何不這麼作。 : 以上就是我的解釋 請小組長明鑑(合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33.50 ※ 編輯: makiew 來自: 114.43.133.50 (10/27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