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kiew (出來乍到)》之銘言:
: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 這是權力而不是義務
: : 簡單說 你可以不解釋 但是如同我文章所說
: : 根據板規我就可以自己解釋
: : 你確定要為了b板友爭取放棄這個"義務"嗎?
: 根據您剛剛所說,言論不符事實未必是偏見。
: 難道一個言論錯誤的人,不願認錯,您就有解釋其為「偏見」的權力
: 版規那裡有這一條呢? 尚請f版主不吝教誨。
: : 你沒有執行板規的權力 但是我有
: 您錯了,我身為板友,當然有檢舉的權力
: 您卻將我的檢舉解釋成「針對、挑釁、攻擊」
: : 根據板規我也有要求板友解釋的權力
: 板規那一條有您有要求板友解釋的權力?
第十一條
本佛法討論板板規,並無事先「勸告」或「警告」之必要性,板主得依板規執行公
務,直接取消違規者發言權。建請所有板友於發文或推文前詳閱本佛板板規。
如發生以上任一違規情節,任一板主得視情節輕重之不同採「警告」、「刪文」、
「鎖文」、「要求解釋」或「禁言」之任一處分或兩種以上之處分。
板主處理板務,有時需費時整理、查閱相關資料,原則上板主有權先鎖文再進行查
證與判決,請耐心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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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帶一提 如果大家這麼討厭要求解釋
以後我只好再也不要求解釋。
: : 根據板規我似乎也有解釋你有沒有挑釁的權力
: 第一,根據您的迴避原則,您沒有。
: 第二,就算您有,您也正在濫用這項權力。
: 根據佛板板規,將板主比喻為警察。
: 警察有扣留嫌疑人四十八小時的權力,
: 是不是代表警察可以看誰不順眼,就對得罪自己的人說「你有嫌疑,我要扣留你」
: 法官有權力認定真實,是不是代表他可以違背經驗法則,顛倒黑白?
: 權力的對應是責任,
: 絕對的權力,更是帶來絕對的腐化。
: 但在您的文章中,卻充斥著「我認定了就算」、「迴不迴避不用版規,版主說了算」
: f版主,您管版的熱誠末學感動
: 但真的怕您因此造下惡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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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are three kinds of lies: lies, damned lies, and statistics.
--Mark Tw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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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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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lamerecca 來自: 140.112.28.92 (10/27 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