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 引述《makiew (出來乍到)》之銘言:
: : 根據您剛剛所說,言論不符事實未必是偏見。
: : 難道一個言論錯誤的人,不願認錯,您就有解釋其為「偏見」的權力
: : 版規那裡有這一條呢? 尚請f版主不吝教誨。
: : 您錯了,我身為板友,當然有檢舉的權力
: : 您卻將我的檢舉解釋成「針對、挑釁、攻擊」
: : 板規那一條有您有要求板友解釋的權力?
: 第十一條
: 本佛法討論板板規,並無事先「勸告」或「警告」之必要性,板主得依板規執行公
: 務,直接取消違規者發言權。建請所有板友於發文或推文前詳閱本佛板板規。
: 如發生以上任一違規情節,任一板主得視情節輕重之不同採「警告」、「刪文」、
: 「鎖文」、「要求解釋」或「禁言」之任一處分或兩種以上之處分。
: 板主處理板務,有時需費時整理、查閱相關資料,原則上板主有權先鎖文再進行查
: 證與判決,請耐心等候。
: ==
要求解釋的前提是什麼 ? 「發生以上任一違規情節」
你既然同意「言論錯誤不代表偏見」
b版友的言論就算與事實不符,又何來違規?
您自然也沒有要求其解釋的權力。
: 順帶一提 如果大家這麼討厭要求解釋
: 以後我只好再也不要求解釋。
: : 第一,根據您的迴避原則,您沒有。
: : 第二,就算您有,您也正在濫用這項權力。
: : 根據佛板板規,將板主比喻為警察。
: : 警察有扣留嫌疑人四十八小時的權力,
: : 是不是代表警察可以看誰不順眼,就對得罪自己的人說「你有嫌疑,我要扣留你」
: : 法官有權力認定真實,是不是代表他可以違背經驗法則,顛倒黑白?
: : 權力的對應是責任,
: : 絕對的權力,更是帶來絕對的腐化。
: : 但在您的文章中,卻充斥著「我認定了就算」、「迴不迴避不用版規,版主說了算」
: : f版主,您管版的熱誠末學感動
: : 但真的怕您因此造下惡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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