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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不好意思 或許我們的言詞有所差異 因此有很多誤會 : ※ 引述《makiew (出來乍到)》之銘言: : : f版主,你的邏輯前後不太一致,末學列舉如下。 : : 一、既然「言論沒有佐證」不等同偏見,您要求板友提出佐證的權力從何而來? : 是的 我並沒有要求板友佐證的權力 : 但是我有水桶偏見言論的權力 : 只是我使用這個權力的時候自我束縛 : 僅在我懷疑是偏見 且 板友不給予解釋的時候使用 既然言論沒有佐證不等同偏見,版友解不解釋跟水桶有什麼關係? : : 二、既然您沒有權力要求板友提出佐證,又如何能因其不佐證而給予水桶? : 沒有錯 法律上不是因為他不給我佐證 : 而是因為這是偏見。 同理,您已經承認「言論沒有佐證不等於偏見」 為何如今又說是偏見? : : 三、您之前說,難道不給予板友解釋的機會,直接水桶嗎?這一篇又說要板主要求解釋, : : 板友不解釋才能水桶,這豈不是前後矛盾嗎? : 並不矛盾 一個是自我的規範 一個是板規的使用。 : : 四、「如果不給予其解釋空間 直接浸水桶我認為是合法的。」 : : 這是您之前回覆的內容,請問您承認這一句話是不對的嗎? : 如上 : 不給予解釋空間是嚴厲執法 : 給予解釋空間是寬鬆執法 : 兩者只有風格上面的差異 當然嚴厲執法跟寬鬆執法都有可能犯錯 : 我認為寬鬆點比較好罷了 既然言論沒有佐證不等於偏見,依版規就是不能浸水桶,您也沒有要求板友解釋的權力。 您所謂的「嚴厲執法」、「寬鬆執法」,末學以為只是濫權程度多少的差別而已。 南無阿彌陀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96.20 ※ 編輯: makiew 來自: 114.43.133.50 (10/28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