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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引述《C2C (西土西)》之銘言: : : 日期:2011.02.15 : : 檢舉人:windcanblow : : 被檢舉人:opoj : : 文章代碼:#1DMFAWCA : : 事證: : : → windcanblow:不能切分的東西,刻意忽略難道就不存在了嗎 02/15 14:06 : : → opoj:不懂聖經的膚淺人,真大言不慚 02/15 14:07 : : 判決:人身攻擊,水桶3天。(02/15/2011 14:21-02/18/2011 14:21) : : ------------------------------------------------------------------------------ : : 基信板 #1DBvB4oD : : 推 dans:C2C果然只剩亂叫囂的份了 這次還拖上帝出來墊背 01/14 13:11 : : → dans:偏偏基督教講求的是信 不信的人壓根就不用寬恕 01/14 13:12 : : → dans:再者上帝也不會因為卑賤之人的請求就赦免我的罪或錯 01/14 13:12 : : → dans:講那種屁話不會讓人覺得你寬宏大量 只是讓人覺得你可悲 01/14 13:14 : : → dans:有那種心神裝寬容 怎麼不去解答 #1DBPNn8e 的問題 01/14 13:14 : : → dans:說到底也不過是只講得出一兩句屁話就想裝懂的可憐人 01/14 13:15 : : opoj的"膚淺"算人身攻擊 : : 但dans的諸多言論卻不算? : : 關鍵字: : : 亂叫囂 : : 卑賤之人 : : 講屁話 : : 可悲 : : 可憐人 : : 這些都直接指涉網路帳號使用者人格 : : 也就是C2C本人 : : 我跟基信板主檢舉過 : : 但他把我的檢舉文刪了 : : 因此至組務板上訴 : : 訴求: Golddragon提出對這兩個案例的合理公正的解釋 : 請基督信仰板板主說明。 我想我必須要多做說明,C2C檢舉dans是一月14日的文章。 而windcanblow檢舉opoj是二月14日的文章,這兩個時間點板上的風氣有很大的差異。 一月份的時互相謾罵的文章隨處可見,連C2C本人也在推文中用下面的話來詛咒dans
C2C:也請你不要降天火來毀滅他 01/14 12:56
上帝在新約時代不可能降下天火(路9:54-57),以C2C對聖經的了解,這很清楚是詛咒。 只是dans本人並未對C2C提出人身攻擊的檢舉,也考慮到板上當時的風氣,故不予處理。 ===== 重點在於,相隔這麼久的案子,板上的狀況完全不同,板友C2C拿來比較是合理的嗎? C2C或OPOJ板友近來不斷拿好幾個不同狀況的案例類比,我想這樣解釋也永遠解釋不完。 再來,到底距離多久的案子可以申訴? 可以拿來類比? 目前的板規也沒有任何定準。 甚至,這也不過就是另一種形式的「轉錄」的方法[#1DFYJwmu (HumService)]而已…。 ===== 只是OPOJ板友近來一直以「針對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 作為單獨判定人身攻擊的標準 所以若要用現在的標準的話 那我只能選擇重新審理 同時 本人也不排除板友dans可以再對同一件案子對板友C2C檢舉人身攻擊 以上 請小組長鑒察 -- 因為我深信 無論是死 是生 是天使 是掌權的 是有能的 是現在的事 是將來的事 是高處的 是低處的 是別的受造之物 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 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 ~羅馬書8章38-39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209.138 ※ 編輯: Golddragon 來自: 112.104.172.236 (02/18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