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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ze (一期一會)》之銘言: : 僅就我印象所及,試著解釋一下... : 不能代表組務或任何其他人的立場 : 在AboutNew版連署產生版主,僅限於一個版無版主的狀況,有版主時不可進行連署。 : 在一個版有版主時,只要所有版主同意,即可新增版主。 : 此一新增版主即取得所有版主權限。 : 舉例來說,之前Atheism版版主交接,由在下在版上自辦投票,之後向組務申請交接。 : 對組務而言,其實只是'前任版主指定下任版主',或者'版主新增另一版主後辭職'。 : 下任版主是否投票產生則非所問。 : 即使前任版主是出於'神諭'而非民意而選擇,組務也是不管的。 : 版主的民意基礎其實就只是'沒有被罷免'而已,與是否選舉產生無涉。 OK....那這樣就簡單了。 照daze的理論,我提罷免案有什麼錯。 現在唯一的制裁手段,就只有罷免版主這條路了阿。 管他是民選還是指派,有一個還是三個。 如果是這樣的話,罷免案既然為最終之手段, 版主不能行政裁量加以審查,而必須經由一定程序實踐方可。 惟罷免案系指重大之政治問題,司法審查密度不可太高。 金龍把我的罷免案鎖了,按照你的理論,並不合理 不過現在一個更大的問題可能是版主跟小組長權限劃分的問題。 照薩德版規的旨意,他是依權限指派副版主。 但是照現行的版主,每一版主分別獨立。 那雙方法規適用發生競合時,優先適用哪個? 如果小組長為上級單位時,若認定該法規無效。 那自初持續副版主的任命就是無效的。 但是這樣是否侵犯了各版法規自治原則,不無疑義。 僅提供法規爭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21.154 ※ 編輯: amosvalen 來自: 122.117.21.154 (03/09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