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ze (一期一會)》之銘言:
: 僅就我印象所及,試著解釋一下...
: 不能代表組務或任何其他人的立場
: 在AboutNew版連署產生版主,僅限於一個版無版主的狀況,有版主時不可進行連署。
: 在一個版有版主時,只要所有版主同意,即可新增版主。
: 此一新增版主即取得所有版主權限。
: 舉例來說,之前Atheism版版主交接,由在下在版上自辦投票,之後向組務申請交接。
: 對組務而言,其實只是'前任版主指定下任版主',或者'版主新增另一版主後辭職'。
: 下任版主是否投票產生則非所問。
: 即使前任版主是出於'神諭'而非民意而選擇,組務也是不管的。
: 版主的民意基礎其實就只是'沒有被罷免'而已,與是否選舉產生無涉。
OK....那這樣就簡單了。
照daze的理論,我提罷免案有什麼錯。
現在唯一的制裁手段,就只有罷免版主這條路了阿。
管他是民選還是指派,有一個還是三個。
如果是這樣的話,罷免案既然為最終之手段,
版主不能行政裁量加以審查,而必須經由一定程序實踐方可。
惟罷免案系指重大之政治問題,司法審查密度不可太高。
金龍把我的罷免案鎖了,按照你的理論,並不合理
不過現在一個更大的問題可能是版主跟小組長權限劃分的問題。
照薩德版規的旨意,他是依權限指派副版主。
但是照現行的版主,每一版主分別獨立。
那雙方法規適用發生競合時,優先適用哪個?
如果小組長為上級單位時,若認定該法規無效。
那自初持續副版主的任命就是無效的。
但是這樣是否侵犯了各版法規自治原則,不無疑義。
僅提供法規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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