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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springxx如判決水桶我三天,卻仍未給我解釋 現在三天過了就想混過,實在很不對 ---------------------------------- 3/18 17:00左右水桶我 3/19 凌晨我提出檢舉 3/19 早上sitos也請springxx說明 . . . 3/21 17:00左右解除水桶 ---------------------------------- 中間的時間是什麼?拖延戰術,反正時間過了就算了? 這就像是,A偷了B的橘子 B提出檢舉,但是A一直裝不在家 過了三天,A忘了吃,橘子自己爛掉了 然後咧?然後警察C就說 "啊算了算了,反正橘子都爛了" 是這樣嗎?是這樣嗎?有沒有正義感?懂不懂羞恥? 1. 本來A可以吃那個橘子的---本來我那三天可以發言的 2. 本來B是犯了偷竊的---本來springxx是亂判的 這些都看不到了嗎? 接下來,B說"不行不行",警察C說"那不然你想怎麼樣" 很簡單,叫A去買個橘子還B就可以了,要不然,沒錢的話到個歉,B接受就可以了 我告訴你我之後有什麼損失,這是面子問題 我不會笨到去惹一個"會檢舉別人的人"---這是智商問題 而,如果真的有人檢舉我人身攻擊成立,我絕對不會不道歉---這是人格問題 springxx亂判然後還讓我留下了一個記錄,簡直就是抹黑 以後豈不是讓別人誤會我 你以為三天過了就沒事了嗎? 告訴你,這樣呼嚨的態度真是讓我愈火大 尤其是三天過了,我真是火冒三丈 把欠我的公義還來 多拖一天也只是多加利息而已,不要以為時間會沖淡公義,欠的就是欠的,不准抹掉 跟大家宣告說甲是壞人,發現是誤會後,不也要用同樣的方式跟大家澄清嗎? 公告說我犯規,卻解釋不出個所以然,那麼也請用公告的方式澄清,讓大家都看得到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請 springxx 板主說明。 : ※ 引述《BGirlAlu (黃后)》之銘言: : : 以下附上springxx版主之判決內容: : : ----------------------------- : : ----------------------------- : : 檢舉人是"版規"!判的是"人身攻擊"?! : : 難道我是對"版規"做了"人身攻擊"了嗎? : : 這樣的判決是不對的,因為這是不公正的,申辯如下... : : 以下先節錄基信版之版規部分內容: : : ------------------------------ : : ------------------------------ : : 版規講明了,人身攻擊是要由某人提出的(而不是"版規"這種東西) : : 而攻擊的對象應該就是此檢舉人 : : 換句話說,這是在檢舉者有被攻擊的認知時才成立的 : : 也就是,兩個人互嗆,若兩人都能接受 : : 則旁觀者是沒理由去為任何一方提出被攻擊的檢舉的 : : 不然你看看,第四項的第4點要怎麼成立呢? : : 我的意思是,如果今天我跟別人嘴砲打鬧,結果不小心攻擊到別人 : : 那我寧可選擇道歉 : : 可是今天這樣我找誰道歉呢?這豈不是不給我機會嗎? : : 版規這麼定是有意義的 : : 我希望springxx版主能夠不要這樣隨己意做判決 : : 像這樣把判決的內容當表格在填的...彷彿在交差應付一樣 : : 這樣"檢舉人"那一項還有意義嗎? : : 我都還不曉得我是招誰惹誰了,該跟誰道歉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7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