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ntilnow (2011)》之銘言:
: ※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 應該代表原申訴人撤告了吧。
: : 人家都不告你了,為何還要申訴?
: 名不正 言不順
: 我也是當事人 但我並沒有和他和解 請勿用"當事人已和解做為出桶理由"
: 對我來說,這就像台灣被偷偷當成中國一省一樣
: 我拒絕這種於法無據的解除水桶理由(連用的法條都和實際狀況有很大不同)
: 請小組長處理,謝謝
那請該版板主將解除水桶理由更改為:原申訴人撤回申訴,並發之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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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經
在天我等父者,我等望爾名見聖。爾國臨格。爾旨承行於地,如於天焉。我等望爾,
今日與我,我日用糧。爾免我債,如我亦免我債者。又不我許陷於誘惑。及救我於凶惡。
亞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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