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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ntilnow (2011)》之銘言: : ※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 應該代表原申訴人撤告了吧。 : : 人家都不告你了,為何還要申訴? : 名不正 言不順 : 我也是當事人 但我並沒有和他和解 請勿用"當事人已和解做為出桶理由" : 對我來說,這就像台灣被偷偷當成中國一省一樣 : 我拒絕這種於法無據的解除水桶理由(連用的法條都和實際狀況有很大不同) : 請小組長處理,謝謝 那請該版板主將解除水桶理由更改為:原申訴人撤回申訴,並發之公告周知。 -- 天主經 在天我等父者,我等望爾名見聖。爾國臨格。爾旨承行於地,如於天焉。我等望爾, 今日與我,我日用糧。爾免我債,如我亦免我債者。又不我許陷於誘惑。及救我於凶惡。 亞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3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