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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版主回應, 本人的立場如下 1. 版主未經本人同意, 將本人的文章重新發表, 涉嫌違反本人的著作權與版權 且, 如以下版友推文, 說明的確有人會誤認這篇文章為版主本人發表 推 visorkk:我一開始沒看清楚還納悶版主怎麼會發表這種言論 07/11 10:11 本人只是希望友善提醒版主能夠協助刪除本人文章, 以免致誤會 畢竟本人文章, 並不如版主本人文章之光耀人眼, 對版主本人是種侮辱 如果版主認為非要留文不可, 我也無法置喙, 畢竟在下只是一介草民 ※ 引述《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之銘言: : 板友之推文亦非閒聊,多半是板友用心之回答, : 本人知道此點,可以作證人。因為我的一段長推文亦因jokker刪除發問文章而被刪除。 : 此點亦與jokker所言 [板友推文接近閒聊] 出入很大。 : 回應問題用回文或推文本來就是板友自己的權利, 2. 以郵局為例, 假設你以印刷品郵票, 郵寄鈔票, 以致於遺失, 郵局不需全額賠償 主要原因為, 假設你以保值信件寄出, 郵局將會保證賠償 當你選擇印刷品郵票, 在主觀上, 郵局就會把它當成印刷品來看 你不能期待別人把它當成有價值的鈔票 當存在兩種管道可以發表文章, 推文, 或回文 使用者也明知, 若用回文發表, 他將可以保留這篇文章的發表權, 可以修改, 可以刪除 但是使用者不採取這種方式, 而是選擇推文 這就明示了使用者並不在意推文是否將會被保存, 放棄了修改, 刪除, 與保留的權利 : 針對jokker所作的只保留5篇推文來看, : jokker前面十幾二十幾篇文章推文皆未保留, : 令許多板友不服。 : 與板旨不符,亦有違板規之嫌。與他所說的更是有所出入。 3. 為了讓版主管版的動作, 有它的一致性, 我們會希望他先公告再執行 當版主提醒, 我即依照執行, 保留推文 當我刪文時, 還沒有得到任何提醒, 我只是依照自己習慣做事 版主不能預設我一定要照版主所想的做事, 因為我們之間並沒有長久的友誼 我也從來沒有得到版規, 或是之前版主公告的指引 版主的主張, 一直是, 我的作為有"...之嫌", 但從來沒有證實我的作為有問題 其中也存在著過度引伸自己想法之嫌 當版主進行長推文時, 他的角色與一般版友無異 本人刪除自己文章, 未獲得提醒, 以致疏忽於保留版主極為精妙之長推文 在此向版主道歉 但也想要善意提醒, 身為版主, 不應該用自己的情緒用來管版 : 此點與jokker所謂實務上沒重視推文,實在又差距很大。 4. 請版主舉例, 在版上進行刪文時, 曾經向每一個推文版友個別提出要求, 請他們諒解, 或備份推文 之後再行刪除的例子 : 鎖文也只是為板友保存推文與保存討論之空間與備份之權益, : 並避免jokker板友遭人政治追殺 : 鎖文距現在po上來為3天整,尚未達1周,屆滿1周,即可解鎖。 5. 版主並不是鎖文, 而是以自己的帳號, 重新發表我的文章 如果是想要鎖文, 也是應該先做出公告 說明鎖文的目的, 與期限 而不是當有人提出異議, 之後再用鎖文或已建立新規則來解釋 6. 本人文章如同糞石, 用意在於引出有如金玉般的版友回應 留存在版上的版友回應, 篇篇精華 應該針對這些高等的文章, 繼續討論, 實在無必要將本人文章留存 版友仍然可以繼續討論, 這並不影響到版友權益 即使我刪除了推文, 這也刪除不掉版友自己腦中的知識, 這仍然屬於版友自己 但是當我的文章, 被別人用自己名義重新發表 我面對的, 是合法權利被剝奪 不讓文章發表是一回事, 剝奪掉別人的權利, 則是另一回事 警察可以不讓違規者開車上路, 不代表他可以把違規的車子當成自己的拿去開 7. 討論的益處存在參與討論的行動之中 如果討論者能因為討論, 得到一些刺激, 讓想法進步, 這是討論者本人的得益 若是因此而覺得憤怒, 不滿, 不想討論, 這也是自己的所得 你想加入討論, 這是你的自由, 想離開, 也是自由 當下線斷電之後, 你以為很嚴肅的東西, 什麼都不會留下 討論之後遺留的文字, 只是乾枯的遺骸 我無意執著不放 以上是本人立場,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0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