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如果是由我來舉辦看板中的板主投票,我還是會將投票資格設定在現在的板友名單,
: 並且每一個可投票的板友擁有的票數會等同參選的人數,且大於四十票才會獲得推薦。
: 如果是這樣的投票,那其實難度跟連署是相當的。差別可能只在於沒有辦法投反對票,
: 以及有在看板的人都會知道投票開始了,這樣並不會解決你先前提出的問題。
這點我想反駁一下。
版上的投票門檻並不是文章200,而連署機是,這樣可投票的母體就不同。
有在看板上宣傳的確對投票率是有所影響的。
拙見以為是解決版主的問題。
: 如果降低當選的門檻,只需要相對多數就可以獲得推薦,那樣的民意基礎,
: 自然就比透過完整的連署程序更弱。在還有較好的選擇時,我不認為有屈就的必要。
: 除非所有透過連署產生適當板主的嘗試都不可行,或者有產生正式板主的急迫性,
: 不然在這個當下,我仍然希望基督信仰板的板主能夠透過連署產生。
民意可以吃嗎?照你下方的見解,投出足夠的票你也可以把他否決,
那你把投票的人當傻子? 出來選的人當呆子?
那你直接開出規格標算了,要什麼條件才可以出來選?
: 推薦的管道存在,不代表我就一定要用。至於我為什麼不用,我已經解釋過了。
: 我不知道你所謂「實質問題」是什麼,如果你認為現在的基督信仰板管理有問題,
: 就直接提出來。如果實質的問題是小組長不願意推薦新板主,我不認為這是問題。
: 是,我一直都不喜歡這個辦法。我靠這個方法擔任板主,不是我的選擇。
不過你的確也當了是吧!! 那你現在切割的意思是?
: 根據「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1348X47Q (SYSOP) 組長具有板主任免權。
: 代理板主的期限最多就是到新板主選出。不過如果長時間無法選出板主,
: 在法源上,當時任命新板主的確和民意無關。就算真要引用這個判例,
: 兩位連署人的得票數在我來看還是太低,我很難說服自己讓他們上任有民意基礎。
那你要不要說幾票才是有民意基礎?
誰的票才算有民意基礎?
一下又要民意,一下又要合乎你的標準?
: 如果你認為請 pokky 擔任代理板主是一己之私,我很歡迎你推薦更適任的人選。
請問這個推薦有實質的效力嗎? 還是只是講講場面話?
: 事實上 pokky 擔任代理板主對我唯一的好處是,我認為他的管理能力不錯,
: 可以減少紛爭,進一步減少到組務檢舉和申訴的次數。我竊以為這不只對我有好處,
: 也對所有板友都有好處,所以我才同意任命 pokky 擔任代理板主。
請問這個好處有所謂民意的認可嗎?
還是你想當然爾對板友好?
: 但其實 pokky 私下也有表示,他不希望長期擔任代理板主,如果不能盡快產生板主,
: 我們就得要找另一位有管理才能的人來擔任代理板主。也許你能幫忙推薦幾位適任板友。
: 我不知道 pokky 是不是 Trunicht 的心腹,但他和我連朋友都算不上。
: 我不知道他是誰,沒見過他的面,除了他在 PTT 上的言行以為,我對他一無所知。
: 我對他的認識就是他在擔任天主教板板主期間管理上的作為,也是這些作為,
: 讓我認為他是適合擔任基督信仰板代理板主的人選。我不打算找自己的心腹擔任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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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意味如果長期找不到人,就直接扶正嗎?
: 事實上我在 PTT 上面根本沒有心腹,只要我覺得能妥善管理看板,
: 我就願意,甚至希望能夠爭取這些人來擔任看板的板主。
那就請問這些人是誰,請你直接開名單。
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作無謂的猜測。
: 可能的情況之一是,板上投票選出來的最高票者,我不認為他適任。
: 但是依據投票結果,我又必須要推薦他擔任板主。
: 我也不想要在任何一個階段篩選參選人的資格或者在最後才不推薦。
: 我沒有有效的手段阻止我必須推薦我認為不適任的人擔任板主,
: 所以我不想要透過這樣的方式讓自己陷在困境當中。
想請教一下困境為何?
要就完全尊重票選出來的人,
要你就吃下推薦板主的惡評,
你要刀切豆腐兩面光是不是把別人看傻了?
: 如果真的要引用這一條,我比較想要直接任命我認為有能力管理基督信仰板的人。
: 我會私底下詢問幾位我認為適任的板友是否有擔任板主的意願。
那你把我之前出來選當傻瓜囉?
你從來沒詢問我,是不是意味我不適合?
那你把理由講出來嘛!!!
不需要拐這麼大的彎羞辱人?
我也跟你無冤無仇,用得著你這麼費心設局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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