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組務接管版法及代理板主任命辦法皆由「組長權力義務規範」所賦予的:
: 「組規制定權」、「板主任免權」、「板務緊急處理權」而來。
: 這些規定的制定並非是組務擴權,反而是以明文方式規範這些權力的使用。
: 這些規定也在國研院組長看板提出過,感謝lovetoday提醒我們將此規定留
: 存一份於aboutboards。
: 因此過去依據這些辦法所做的任命依舊有效,並不影響本組現有人事任命。
: 人文宗教小組長Trunicht
詮釋都你們在說,講規定的都不遵守規定,明明要求報備核准,卻變成自個擴
權,違法任命本來就無效,我已要求群組長介入,等他決定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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