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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佛版上文章及經華區中標題有 "朗色林" 的文章 其中有數位網友以文字言語方式公然毀謗 朗色林 班札法王 貝瑪南傑仁波切 敬請即刻刪除 1 210/04 s4001 □ [請益] 請問有人去過台中的朗色林中心嗎? ● 2 ! 3/21 colorfulhue R: [請益] 請問有人去過台中的朗色林中心嗎? 3 ! 4 3/21 yamola R: [請益] 請問有人去過台中的朗色林中心嗎? 此外, 附上前任版主文章 作者 flamerecca (werewolf) 看板 Buddhism 標題 [公告] 有關班札法王的文章 時間 Tue Mar 22 00:55:12 2011 ─────────────────────────────────────── 因此先鎖文處理 並且備份於精華區 如果這幾天沒有其他問題就刪文 前任版主也已經說明要刪除,目前仍未刪除, 故請立刻刪除 ======================== 致諸版主大德~ 版主大德您好~ 貴版上有關寧瑪巴朗色林傳承尊貴 第四世班札法王的文章及論述, 已經嚴重破壞及影響 尊貴法王 及傳承的清譽,查諸歷典經續,朗色林乃真實之傳承。在西藏千年至今尚存有朗色林庄園 \ 及寺廟,尊貴法王亦經 真實認證,西藏歷史上亦確實有班札法王之名號,所傳之法教亦符合佛陀三藏十二部正法 。 敬請版主將版上有關批評法王及傳承之不當言論及文章刪除, 如果惡意轉載造成名譽毀 損經查屬實者, 將由朗色林護法功德會循法律途徑一併提起告訴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 感謝您的配合。 中華民國朗色林護法功德會敬啟 ============================== 敬告貴版主: 內刊載涉及班札法王\貝瑪南傑仁波切……等內容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98年6月10日修正)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98年9月1日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10 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 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民事責任:損害賠償、回復名譽措施(如登報道歉)及精神撫慰金。 普通毀謗罪刑事責任: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加重毀謗罪刑事責任︰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請即刻刪除相關內容,否則必依法追究決不寬恕。 謝謝 中華民國朗色林護法功德會 啟 ======================== ◆公告:鄭重澄清以端正視聽“法王母親串證,喇嘛冒名換身分證” 回覆諸大德版主: 有關中國時報【張君豪/北縣報導】2009/07/21,中時電子報 2009/07/21 所刊載的一篇文章 標題 “法王母親串證 喇嘛冒名換身分證”其內容與事實有很大出入 ,中華民國朗色林護法功德會於此鄭重澄清以端正視聽。 1. 該案之事情始末, 皆無關法王(人在閉關中) ,實乃 鄭瑞軒 及 番成正二員私下之行 為,且該案兩位行為人已經司法單位因偽造文書案件接受法律制裁。請參見 “台灣士林 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 共三頁 2. 鄭瑞軒及番成正均早已經離開傳承中心,對外不代表朗色林財寶天王寺或藏傳密宗寧 瑪巴。 3. 牽扯法王母親黃鳳杜撰逃亡一事 ,記者報導顯然與事實有很大出入。 4. 貴版轉貼記者不實報導,是以訛傳訛,敬請刪除。 中華民國朗色林護法功德會 http://www.lansirlin.org.tw/Lansirlin-new22/lan09/09-main197.htm ============================================================================= ◆針對網路上所提之認證仁波切回應 尊貴的 第四世班札法王目前從未認證過任何一位仁波切,網路上所提及認證仁波切之言 論為不實報導,為有心人士刻意抹黑造謠,且文章中所提及的多傑欽哲(俗名張朝翔),久 美多傑丹增(俗名程彥翔),顛津拉莫(李苑如)已嚴重違反戒律,已被逐出師門,所說之言 論與寧瑪巴朗色林傳承無關。 尊貴 法王曾開示,「無論是哪位成就者(仁波切)轉世再來,還是要靠著精進修行、持 戒,才能修回到過去的證量,如果自己無法修回到過去的成就,甚至連本尊都無法相應, 無法恢復自在的佛性,就算是佛菩薩再來,也還是一位普通的平凡人而已!因為他並無修 回過去世的證量!」 「另外,要由一位上師認證一位仁波切,哪能如此草率;這位仁波切不僅要能修回過去世 的證量,還要能憶起自己過去世的寺廟及轉世的來歷,皆能清楚交待仔細,且可被查詢真 有此事此人,另外還要有正式的升座儀式及認證信函公開證實才如法  ================================================= 注意: 網路無遠弗屆,切勿輕易做毀謗他人觸法的事。 附上以下連結為網路毀謗 朗色林 第四世班札法王 貝瑪南傑仁波切的道歉函 http://www.lansirlin.org.tw/Lansirlin-new22/lan09/09-main221.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10.242 ※ 編輯: happiness25 來自: 203.70.252.134 (12/18 09:05) ※ 編輯: happiness25 來自: 203.70.252.134 (12/18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