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雙方的說法。(請注意此時尚未有板規,此判決以常情處理)
日後任何判決以板規為依據。
總判決如下,
1.請juotung版友於這兩篇中
#1FqgtuUI (W-Philosophy)
#1Fqh38iG (W-Philosophy)
說明人身攻擊之處。
如kiddingsa已說明#1FqgtuUI中的低能兒白癡小弟指的是其自身而非juotung。
2. 改寫簽名檔本身確實是PTT上的通常風氣,且兩者簽名檔無論意義相同與否,
kiddingsa版友即便未使用juotung版友之簽名檔仍可引用之。
然一再指稱juotung為法官確實是具有明顯批評意圖,
鑑kiddingsa版友對於寫的諷刺原因有詳盡的陳述,故非無中生有。
如:於#1Fqh38iG (W-Philosophy)文中,
: 是要回應這個問題:「推文者有沒有一些(相對於原文作者的)優勢」
恩 又原形畢露了 又開始隨自己的喜好 隨便定 「要回應那個問題」了
有沒有發現你的口氣擺明就是居高臨下的法官口氣?
然,juotung對於澄清問題方向仍有所貢獻,似不應以法官之名緊扣之。
3. 綜合以上
juotung應於兩文中找出kiddingsa人身攻擊點。
kiddngsa應即刻停止以法官及其相關字詞稱呼juotung,否則禁言一週。
最後,也請眾版友勿以其他形象(如藝人、法官)等等稱呼他人。
願各位討論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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