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之銘言: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板規的規定只是指出哪些違規會刪文,刪文作為處分就是要經過公告才生效力。
: : 我不認為板規裡面有需要把一定要做的事情寫進去,這些站規就已經規定在先了。
: sitos小組長
: 勞駕一下:
: 僅就此規範來請教一下小組長:
: 於本板po文文章,若其內容僅屬於情報資訊,如 [2012年9月9日法會]等,
: 時間上已過期,本來刪除此種文章之目的,不過是節省ptt資源。
基本上我是認為這類的文章沒有特意去刪除的必要, PTT 的系統雖然設計不良,
但在對抗正常使用量的發文上,應該沒有多大的問題,一篇文章佔不了多少空間。
目前佛教板的發文量應該不至於因為舊文未刪除就對系統資源過度佔用。
如果不會造成板面凌亂等實際上的閱讀困難,其實可以不用特意去處理。
舊文章積得夠多,系統就會自動將未設定保留的文章刪掉。
: 試問,若行公告則又多佔一篇文,是否有其必要?既無教化目的也無節省資源用途。
: 又,若是2010年9月9日法會,是否還要[公告]?有這種必要嗎?
: 顯見 [此條]站規之不適性~
這個情況與此條站規基本上是無關的。刪除過期的文章,並不是因為該文違規,
因此本來就不受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的限制。但刪除文章是敏感的動作,
因此建議仍應有清楚的板規規範,使板友知道哪些型態的文章會因過期而被刪除。
另外建議刪除的文章保留一份在精華區備份,作為有爭議時的證據。
: 本人在此僅就所見,反映一下民情,實際操作面狀況,供您參考~
: 祝 安
: buddhanature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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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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