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事項:廢止佛教板(Buddhism)現行板規第七條及第八條。
說明:
一、佛教板(buddhism)現行板規第七條及第八條,兩條規定之內容互相矛盾。
第七條第二項內容如下:
「 禁止對慈善團體乃至社會善良風俗之任一宗教信仰者等,冠以佛教或非
佛教特定之貶抑名詞;亦不得對上述任一對象發表威嚇、挑撥、誹謗、偏見
、歧視或挑撥他人憎恨對立之任一種言論,否則該言論定義為非討論性質,
違反板旨。認定之標準由板主代為界定。」
而該板規第八條(附佛爭議)條款,「附佛」一詞,正是少數佛教人士對於
新興教派所用之「特定之貶抑名詞」。在該板精華區中(z-13),臚列多達
12個黑名單,其中大多是在我國具備合法登記的宗教團體,如:妙天、
正覺等等。其中之「一貫道」,在我國合法登記之名稱為「天道」,然而該
板規卻刻意使用我國解嚴前威權查禁時期之舊名稱,明顯「偏見、歧視」之
具體事實。其第八條之內容正是第七條所禁止之事項,板規自相矛盾,如何
有效執法?且此第七條板規之認定標準,一憑板主自由心證,亦即「板主說
某人「附佛」不是貶抑,板友說某人「附佛」就是違犯板規?只准州官放火
,不准百姓點燈,無怪乎ptt佛教板一向有「一言堂」之名。
二、該板規第八條違反我國憲法第11條及第13條,有關言論自由與宗教信仰
自由之保障,箝制使用者之表意自由;我國憲法對於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
大法官在釋字第490號的解釋理由書中將之區分成「內在的宗教信仰自由」
與「外在的宗教行為自由」兩個部分;
對於『內在』的宗教信仰自由,大法官基本上是持『相當嚴格』的審查標準
,認為「內在信仰之自由,涉及思想、言論、信念及精神之層次,應受絕對
之保障」。但綜觀該板規第八條:
第八條:(附佛爭議)
不得在本板發表宣揚附佛爭議、外道教義之文章或相關連結;但若為與佛
教教義比較或討論者,例如外道教義屬五戒十善人天之範圍,不受此項規範
。本板認定之附佛爭議名單,請詳見精華區之定義附件。(註:附佛爭議與外
道乃兩個不同之概念。)
(如違反,請直接來信檢舉即可。) 違者視情節刪文劣退並禁言3月。
首先,「附佛」一詞本隱含貶抑之意,且定義極不客觀,至今國內佛教界諸
大名山亦不見有那位耆宿敢直指別人是「附佛外道」。且對於世界上其他宗
教,甚至也以「外道」認定之,極不友善。「外道」一詞並非中性詞彙,佛
教中係用來貶抑古代印度婆羅門教派之詞彙。茲舉一例,佛板板友tyjh大大
,只因在推文中提到「上帝」,就被處以三個月水桶;(見該板公告,文章
ID:#1GVM6JTy)
「tyjh:雖然這裡是佛板,有句話說 改變別人那是上帝的工作 」 10/16
21:04」
tyjh後因「懺悔」,才改判水桶一個月。「上帝」其實係一中性詞彙,台灣
民間信仰中,亦有「上帝爺」,有何「外道」可言?板友要向板主「懺悔」
,而不是向佛菩薩懺悔,板主的地位如此崇高,在ptt成千上百的討論板中
,真的算是異數了。
此外,從2011年5月10日起,遭水桶禁言的共約40多起,關涉第七條的有21
起,關涉第八條的有17起,兩者總數約達總水桶數的九成以上。若板規用箝
制板友的發言權利來主導板務,有無違反我國憲法對於言論自由與宗教自由
之保障?不無可議之處。
三、依據ptt站規(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五條
(法律優位原則):本規則與中華民國之法令牴觸者,無效。
站規與我國法令牴觸者尚且無效,難道可以縱容佛教板之板規牴觸憲法嗎?
本人(caselook)所提之建議係依據上述申訴處理規則第25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向佛教(Buddhism)板所屬之人文宗教研究院組務板(HumService)提出建議。
建議人:casel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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