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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事項:廢止佛教板(Buddhism)現行板規第七條及第八條。 說明: 一、佛教板(buddhism)現行板規第七條及第八條,兩條規定之內容互相矛盾。 第七條第二項內容如下: 「 禁止對慈善團體乃至社會善良風俗之任一宗教信仰者等,冠以佛教或非 佛教特定之貶抑名詞;亦不得對上述任一對象發表威嚇、挑撥、誹謗、偏見 、歧視或挑撥他人憎恨對立之任一種言論,否則該言論定義為非討論性質, 違反板旨。認定之標準由板主代為界定。」 而該板規第八條(附佛爭議)條款,「附佛」一詞,正是少數佛教人士對於 新興教派所用之「特定之貶抑名詞」。在該板精華區中(z-13),臚列多達 12個黑名單,其中大多是在我國具備合法登記的宗教團體,如:妙天、 正覺等等。其中之「一貫道」,在我國合法登記之名稱為「天道」,然而該 板規卻刻意使用我國解嚴前威權查禁時期之舊名稱,明顯「偏見、歧視」之 具體事實。其第八條之內容正是第七條所禁止之事項,板規自相矛盾,如何 有效執法?且此第七條板規之認定標準,一憑板主自由心證,亦即「板主說 某人「附佛」不是貶抑,板友說某人「附佛」就是違犯板規?只准州官放火 ,不准百姓點燈,無怪乎ptt佛教板一向有「一言堂」之名。 二、該板規第八條違反我國憲法第11條及第13條,有關言論自由與宗教信仰 自由之保障,箝制使用者之表意自由;我國憲法對於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 大法官在釋字第490號的解釋理由書中將之區分成「內在的宗教信仰自由」 與「外在的宗教行為自由」兩個部分; 對於『內在』的宗教信仰自由,大法官基本上是持『相當嚴格』的審查標準 ,認為「內在信仰之自由,涉及思想、言論、信念及精神之層次,應受絕對 之保障」。但綜觀該板規第八條: 第八條:(附佛爭議) 不得在本板發表宣揚附佛爭議、外道教義之文章或相關連結;但若為與佛 教教義比較或討論者,例如外道教義屬五戒十善人天之範圍,不受此項規範 。本板認定之附佛爭議名單,請詳見精華區之定義附件。(註:附佛爭議與外 道乃兩個不同之概念。) (如違反,請直接來信檢舉即可。) 違者視情節刪文劣退並禁言3月。 首先,「附佛」一詞本隱含貶抑之意,且定義極不客觀,至今國內佛教界諸 大名山亦不見有那位耆宿敢直指別人是「附佛外道」。且對於世界上其他宗 教,甚至也以「外道」認定之,極不友善。「外道」一詞並非中性詞彙,佛 教中係用來貶抑古代印度婆羅門教派之詞彙。茲舉一例,佛板板友tyjh大大 ,只因在推文中提到「上帝」,就被處以三個月水桶;(見該板公告,文章 ID:#1GVM6JTy) 「tyjh:雖然這裡是佛板,有句話說 改變別人那是上帝的工作 」 10/16 21:04」 tyjh後因「懺悔」,才改判水桶一個月。「上帝」其實係一中性詞彙,台灣 民間信仰中,亦有「上帝爺」,有何「外道」可言?板友要向板主「懺悔」 ,而不是向佛菩薩懺悔,板主的地位如此崇高,在ptt成千上百的討論板中 ,真的算是異數了。 此外,從2011年5月10日起,遭水桶禁言的共約40多起,關涉第七條的有21 起,關涉第八條的有17起,兩者總數約達總水桶數的九成以上。若板規用箝 制板友的發言權利來主導板務,有無違反我國憲法對於言論自由與宗教自由 之保障?不無可議之處。 三、依據ptt站規(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五條 (法律優位原則):本規則與中華民國之法令牴觸者,無效。 站規與我國法令牴觸者尚且無效,難道可以縱容佛教板之板規牴觸憲法嗎? 本人(caselook)所提之建議係依據上述申訴處理規則第25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向佛教(Buddhism)板所屬之人文宗教研究院組務板(HumService)提出建議。 建議人:caselook -- ■七種不花錢的布施,施比受更有福..^^ 一、和顏施:和顏悅色的待人。 二、言施:言語鼓勵他人。 三、心施:以同理心待人。 四、眼施:慈愛和善視人。 五、身施:身體力行助人。 六、座施:讓座給老弱婦孺。 七、察施:察覺他人所需並幫助他。 ----轉載自--http://ppt.cc/kM,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221.124 ※ 編輯: caselook 來自: 122.117.221.124 (12/04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