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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小組長: 個人很高興有這個好機會,藉此機會剛好可以澄清一下: 佛教人士和佛教教義並無歧視任何宗教團體或人士。 先報告一下: 本佛板板規第八條已明文說明:(註:附佛爭議與外道乃兩個不同之概念。) 並非caselook所言 :使用"外道"一詞是貶抑的用法。 下面先解釋 "外道",再解釋 "附佛爭議"。 一. 自佛陀時代開始,佛陀講經已用"外道"來形容其他宗教的修行人。 外道一詞本身是中性,並無貶意;有心人士刻意煽動、意欲挑起不同宗教間紛爭, 唯恐世界不亂,其心可誅。 隨舉幾例供參考: 1. http://www.cbeta.org/result/normal/T17/0846_001.htm 外道問聖大乘法無我義經 T17n0846_p0934a17(00)║ T17n0846_p0934a18(00)║ T17n0846_p0934a19(10)║ T17n0846_p0934a20(20)║    西天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少卿傳教大師臣法天奉  詔譯 T17n0846_p0934a21(00)║如是我聞。一時佛在大眾中。爾時外道。 T17n0846_p0934a22(02)║有疑欲決。迷大乘行。來至佛所。稽首恭重。 T17n0846_p0934a23(03)║合十指掌。問無我義。大丈夫。是一切智。 T17n0846_p0934a24(05)║常說此身無我。若身無我本性亦無。 T17n0846_p0934a25(08)║云何說有哀啼戲笑憎愛兩舌等事。當何所生。是我所疑。 T17n0846_p0934a26(03)║願賜除斷。 T17n0846_p0934a27(00)║如來所言。身與本性。有無云何。佛言外道。 T17n0846_p0934a28(01)║諦聽諦受。當為汝說。 ------------------ 連外道(其他宗教之修行人)也來問學,佛陀也照答,哪裡有分別歧視? ------------------- 2. http://www.cbeta.org/result/normal/T32/1640_001.htm T32n1640_p0156c10(00)║ T32n1640_p0156c11(00)║  No. 1640 T32n1640_p0156c12(00)║ T32n1640_p0156c13(13)║提婆菩薩釋楞伽經中外道小乘涅槃論 T32n1640_p0156c14(00)║ T32n1640_p0156c15(00)║    提波菩薩造 T32n1640_p0156c16(00)║    後魏北印度三藏菩提流支譯 T32n1640_p0156c17(00)║問曰。何者外道所謂涅槃。 T32n1640_p0156c18(00)║答曰。外道所說涅槃有二十種。 T32n1640_p0156c19(05)║是諸外道等虛妄分別。如是等因能生六道。 T32n1640_p0156c20(05)║如來為遮是等邪見故說涅槃因果正義。何等二十。 T32n1640_p0156c21(02)║一者小乘外道論師。二者方論師。三者風論師。 T32n1640_p0156c22(00)║四者違陀論師。五者伊賒那論師。 T32n1640_p0156c23(04)║六者裸形外道論師。七者毘世師論師。八者苦行論師。 T32n1640_p0156c24(00)║九者女人眷屬論師。十者行苦行論師。 T32n1640_p0156c25(02)║十一者淨眼論師。十二者摩陀羅論師。 T32n1640_p0156c26(04)║十三者尼犍子論師。十四者僧佉論師。 T32n1640_p0156c27(06)║十五者摩醯首羅論師。十六者無因論師。十七者時論師。 T32n1640_p0156c28(01)║十八者服水論師。十九者口力論師。 T32n1640_p0156c29(04)║二十者本生安荼論師。 T32n1640_p0157a01(00)║問曰。 T32n1640_p0157a02(15)║何者外道說諸受陰盡如燈火滅種壞風止名涅槃。答曰。第一小 乘外道論師說。 ------------------------------- "外道"就是指其他宗教修行人,無貶意; 認為有貶意是不了解佛陀說法或不了解佛經的人才會說的話。 "外道"一詞只是為了讓學佛的人能區別他教教義與佛教教義而已。 ----------------------------- 3. http://www.cbeta.org/result/normal/T02/0099_014.htm T02n0099_p0093b20(00)║ T02n0099_p0093b21(00)║ T02n0099_p0093b22(00)║雜阿含經卷第十四 T02n0099_p0093b23(00)║ T02n0099_p0093b24(00)║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羅譯 T02n0099_p0093b25(00)║   (三四三) 如是我聞: 一時, T02n0099_p0093b26(08)║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爾時,尊者浮彌比丘住耆闍崛山。  時, T02n0099_p0093b27(01)║有眾多外道出家詣尊者浮彌所, T02n0099_p0093b28(05)║共相問訊慶慰,共相問訊慶慰已,退坐一面, T02n0099_p0093b29(04)║語尊者浮彌言:「欲有所問,寧有閑暇見答與不?」 T02n0099_p0093c01(00)║尊者浮彌語諸外道出家:「隨汝所問, T02n0099_p0093c02(02)║當為汝說。」 時,諸外道出家問尊者浮彌: T02n0099_p0093c03(05)║「苦樂自作耶?」 尊者浮彌答言: T02n0099_p0093c04(10)║「諸外道出家說苦樂自作者,世尊說言:『此是無記。』」  復問: T02n0099_p0093c05(05)║「苦樂他作耶?」 答言:「苦樂他作者,世尊說言: T02n0099_p0093c06(04)║『此是無記。』」 復問:「苦樂自他作耶?」 答言: T02n0099_p0093c07(06)║「苦樂自他作者,世尊說言:『此是無記。』」 復問: T02n0099_p0093c08(07)║「苦樂非自非他無因作耶?」 答言:「苦樂非自非他無因作 者, T02n0099_p0093c09(00)║世尊說言:『此是無記。』」 諸外道出家復問: T02n0099_p0093c10(04)║「云何?尊者浮彌苦樂自作耶?說言無記。 T02n0099_p0093c11(04)║苦樂他作耶?說言無記。苦樂自他作耶?說言無記。 T02n0099_p0093c12(02)║苦樂非自非他無因作耶?說言無記。 ---------------------- 這一段經文"外道"問佛,佛還是用佛教觀點告訴外道, 並非像caselook所言有任何排斥。 ------------------- 因族繁不及備載,以上僅花五~十分鐘搜索,外加說明, 佛教裡,使用"外道"並無任何問題,認為有問題的或有歧視的,並不了解佛教教義。 ------------------- 二.附佛爭議定義 檢舉、申訴及解桶之規定: (以下亦視同板規) 02. 處理檢舉文時間為期1週。來信也請勿趁機以不實言論攻擊或污衊板友(違者水桶1~2月)、 或者攻擊板主(板主「僅以板規」治版,請勿以佛法、因果等來論斷板主處置,請先學習 相關佛學,如「遵守規定」等,因為是您先行違板規在先的,故請先懺悔,勿妄說佛法因 果,違者水桶半年。)。 板主「僅以板規」治版,此段已有定義。 而"附佛爭議",AHJKL板主已於精華區 13-1明文規範,並非未教先殺的手法治板。 詳如下所示: ---------- 故歸類於「爭議」名單 (僅用 中性字眼「爭議」二字,乃因收集網路上較具「爭議性」之討論), 而非攻擊我國合法登記之宗教團體(板規)。 故請自我小心判斷為是。(請板友們以底下「附佛外道」定義標準,去判斷某些教派是否 為「附佛外道」才是) ----------------- 並依據佛經與戒律裡,歸依佛法僧團三寶之定義,故以下三點皆不可違反其一: 1.依據佛經所載,彌勒菩薩為佛陀所授記下一世的未來佛--彌勒佛(人壽八萬四千歲時)。 未證言證,是大妄語。 (若現世有人自稱已成佛,即是未證言證,大妄語附佛外道,請立即離開) 2.依據佛法所說,佛法以熄滅貪嗔癡為目標,不可有違反十善,如躲在背後發黑函(口業) 說四眾過,批評同為佛門子弟、嗔心、戲論、攻擊、毀謗、諍訟者,或不敢具名者。 (若見同為四眾有過錯者,應私下規勸,且本身也應具名。) 佛言:「若比丘具足戒住者,善攝持波羅提木叉,具足威儀行處,見細微罪,能生怖畏。 」 或不重實修,貪求利養者,從佛法根部開始毀壞(獅子蟲)。 佛遺教經:「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占相吉凶,仰觀星宿,推步盈虛,歷數算 計,皆所不應。」 http://book.bfnn.org/books/0084.htm 3.依據僧團戒律,比丘一律剃除鬚髮,並有受具足戒與僧團。 .... 三法衣為出家眾才能穿著。 ------------------- 論點: 不符合佛經內容但依附佛教而活的團體,自然稱附佛爭議 合於憲法規定是他們的事,不符佛教教義就是不符合佛教教義, 本板討論的是佛經與佛教教義;不符者其網路連結自然是有違佛教教義之內容。 在本板亦沒有討論之必要,因為本板非 "附佛爭議教之討論板"。 ------------ 至於"言論自由"要看場所,若到回教場所散佈基督教信仰,或到天主教 散發 多神教信仰,不被趕出去才怪,然後再來說言論自由不被尊重? 這乃是扭曲 "言論自由" 的定義。 一切的自由,始自於不妨礙他人自由的前提下方能成立。 caselook所定義的言論自由,本佛板無法苟同,亦為本板其他板友所不齒~ --- --- 至於本佛板第八條規範乃承繼第七條規範,兩條之間並無任何牴觸。 第八條規範:不得在本板發表宣揚附佛爭議、外道教義之文章或相關連結。 但是並無限制任何外道(其他宗教)人士來本板po文討論佛教事宜。 進一步規範內容如下: --- 但若為與佛教教義比較或討論者,例如外道教義屬五戒十善人天之範圍,不受此項規範。 --- 純討論佛教,便是佛教討論板, 想討論基督教或天主教或一貫道或道教之教義,ptt另有專板。 故本板並無任何箝制言論自由之嫌。 況本板尚可討論 他教(外道)與佛教之教義差異點,這點與佛陀思想一致。 ptt各有專板,討論板板主有維護討論秩序之責,板有板規, caselook自己尚且來信承認他自己應該受劣退和禁言,只是毫不尊重板規規範, 也無意來信懺悔,口氣傲慢無禮,卻仍要求減刑,本人無意判其緩刑或為其減刑。 本人或本板並不是禁止 caselook 板友 發言,而是caselook跑錯地方, 要"發表蕭平實言論",可去"成立"蕭平實板自由發揮,本人及本板絕對歡迎caselook 去成立相關討論板,或成立"附佛爭議討論板" 也絕對歡迎caselook去基督板發表基督教義、天主教板發表 天主教義,或去道教板發表道教教義,去一貫道板發表一貫道教義。 但本板不是 "附佛爭議討論板" 然則 憲法第二十三條: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 之必要,得以法律限制言論自由。 一個板本來就要有板規規範,為維持板上秩序,增進公共利益,制訂板規要遵守,要討論 板規也應事先討論,也已討論過,也歡迎來信討論,就這些年(3年)來, 來信建議板規的不超過10封。板規內容也只有小幅更動。 ptt規範,維護秩序之責即為本佛板板主群之使命,絕不致見刁難而退怯。 但在被禁言前,caselook從未來信討論過,請知悉。 被水桶後再來質疑板規,或要廢止根本是無理取鬧的行為,這是個很簡單的道裡。 關於caselook之建議,意欲廢除本佛板第七或第八條規範, 本人認為此人乃提出本末倒置的做法,故恕無法配合。 請知悉。 以上報告完畢 祝 無礙~ buddhanature 敬上 ※ 引述《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之銘言: : 建議事項:廢止佛教板(Buddhism)現行板規第七條及第八條。 : 說明: : 一、佛教板(buddhism)現行板規第七條及第八條,兩條規定之內容互相矛盾。 : 第七條第二項內容如下: : 「 禁止對慈善團體乃至社會善良風俗之任一宗教信仰者等,冠以佛教或非 : 佛教特定之貶抑名詞;亦不得對上述任一對象發表威嚇、挑撥、誹謗、偏見 : 、歧視或挑撥他人憎恨對立之任一種言論,否則該言論定義為非討論性質, : 違反板旨。認定之標準由板主代為界定。」 : 而該板規第八條(附佛爭議)條款,「附佛」一詞,正是少數佛教人士對於 : 新興教派所用之「特定之貶抑名詞」。在該板精華區中(z-13),臚列多達 : 12個黑名單,其中大多是在我國具備合法登記的宗教團體,如:妙天、 : 正覺等等。其中之「一貫道」,在我國合法登記之名稱為「天道」,然而該 : 板規卻刻意使用我國解嚴前威權查禁時期之舊名稱,明顯「偏見、歧視」之 : 具體事實。其第八條之內容正是第七條所禁止之事項,板規自相矛盾,如何 : 有效執法?且此第七條板規之認定標準,一憑板主自由心證,亦即「板主說 : 某人「附佛」不是貶抑,板友說某人「附佛」就是違犯板規?只准州官放火 : ,不准百姓點燈,無怪乎ptt佛教板一向有「一言堂」之名。 : 二、該板規第八條違反我國憲法第11條及第13條,有關言論自由與宗教信仰 : 自由之保障,箝制使用者之表意自由;我國憲法對於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 : 大法官在釋字第490號的解釋理由書中將之區分成「內在的宗教信仰自由」 : 與「外在的宗教行為自由」兩個部分; : 對於『內在』的宗教信仰自由,大法官基本上是持『相當嚴格』的審查標準 : ,認為「內在信仰之自由,涉及思想、言論、信念及精神之層次,應受絕對 : 之保障」。但綜觀該板規第八條: : 第八條:(附佛爭議) : 不得在本板發表宣揚附佛爭議、外道教義之文章或相關連結;但若為與佛 : 教教義比較或討論者,例如外道教義屬五戒十善人天之範圍,不受此項規範 : 。本板認定之附佛爭議名單,請詳見精華區之定義附件。(註:附佛爭議與外 : 道乃兩個不同之概念。) : (如違反,請直接來信檢舉即可。) 違者視情節刪文劣退並禁言3月。 : 首先,「附佛」一詞本隱含貶抑之意,且定義極不客觀,至今國內佛教界諸 : 大名山亦不見有那位耆宿敢直指別人是「附佛外道」。且對於世界上其他宗 : 教,甚至也以「外道」認定之,極不友善。「外道」一詞並非中性詞彙,佛 : 教中係用來貶抑古代印度婆羅門教派之詞彙。茲舉一例,佛板板友tyjh大大 : ,只因在推文中提到「上帝」,就被處以三個月水桶;(見該板公告,文章 : ID:#1GVM6JTy) : 「tyjh:雖然這裡是佛板,有句話說 改變別人那是上帝的工作 」 10/16 : 21:04」 : tyjh後因「懺悔」,才改判水桶一個月。「上帝」其實係一中性詞彙,台灣 : 民間信仰中,亦有「上帝爺」,有何「外道」可言?板友要向板主「懺悔」 : ,而不是向佛菩薩懺悔,板主的地位如此崇高,在ptt成千上百的討論板中 : ,真的算是異數了。 : 此外,從2011年5月10日起,遭水桶禁言的共約40多起,關涉第七條的有21 : 起,關涉第八條的有17起,兩者總數約達總水桶數的九成以上。若板規用箝 : 制板友的發言權利來主導板務,有無違反我國憲法對於言論自由與宗教自由 : 之保障?不無可議之處。 : 三、依據ptt站規(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五條 : (法律優位原則):本規則與中華民國之法令牴觸者,無效。 : 站規與我國法令牴觸者尚且無效,難道可以縱容佛教板之板規牴觸憲法嗎? : 本人(caselook)所提之建議係依據上述申訴處理規則第25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向佛教(Buddhism)板所屬之人文宗教研究院組務板(HumService)提出建議。 : 建議人:caselook -- 佛告阿難。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業種自然,如惡叉聚。諸修行人,不能得成 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成外道,諸天魔王,及魔眷屬。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 亂修習。猶如煮沙,欲成嘉饌,縱經塵劫,終不能得。云何二種。阿難,一者,無始生死 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者。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 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由諸眾生,遺此本明,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枉入諸趣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19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