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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小組長: caselook 道安~ ※ 引述《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aselook 信箱] : 作者: 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 : 標題: Re: [建議] 廢止佛教板(Buddhism)板規第七條、第八條 : 時間: Thu Dec 6 22:39:40 2012 : 佛板板規第七條與第八條的爭點,係附佛黑名單中的合法立案宗教團體,是不是第七 : 條中所定義的「社會善良風俗之任一宗教信仰者」?依據我國人民團體法及相關宗教 : 法規立案的宗教團體,憑什麼說人家不是「社會善良風俗之宗教信仰者」?如果只是 : 關起門來批評別人,在不妨礙他人自由的前提之下,是屬個人的言論自由範圍;但 : ptt的討論板是公眾場域,如此明目張膽的「貶抑」其他宗教團體,不但已侵害他人 : 的名譽,也犯了佛教中「自讚毀他」的口業。 在下在上一篇論述已表明: 論點: 不符合佛經內容但依附佛教而活的團體,自然稱附佛爭議 合於憲法規定是他們的事,不符佛教教義就是不符合佛教教義, 本板討論的是佛經與佛教教義;不符者其網路連結自然是有違佛教教義之內容。 在本板亦沒有討論之必要,因為本板非 "附佛爭議教之討論板"。 -- 對於caselook所言: "說人家不是「社會善良風俗之宗教信仰者」" 這根本是子虛烏有的事,從頭到尾都沒提到他們不符憲法規定,或不是善良風俗宗教信仰 者。 上文中,本人還提到是符合憲法的團體。 caselook這種汙衊在這裡好像可以無事收場? 但在佛教板,根據板規是罪加一等,另加一罰~ 陳述出既有事實既無毀謗,也無汙衊。講附佛團體不符佛教教義是有所本, 也無caselook所言 "自讚"的嫌疑或"毀他"名譽之嫌疑。 caselook在此所指陳,已符合 誹謗之嫌。 --- 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對於所言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本佛板精華區所設定之附佛爭議:如有不實,歡迎指出, 如沒有不實,也歡迎來信討論請教,能據理及據佛經駁斥不實者,就撤除附佛爭議名單, 無法駁斥不實者,還是會留在精華區。這點先前在本佛板已有範例討論過,大可參考。 --------------------------------------------------------- caselook:如此明目張膽的「貶抑」其他宗教團體,不但已侵害他人的名譽,也犯了佛教 中「自讚毀他」的口業。 --------------------- 引用自本板精華區: 如上所述,本板是嚴禁攻擊其它合法登記之宗教,但若是該宗教的教義有依附佛教教裡, (如須深盜法案例)、又或者是從佛教分宗,自然應公開受佛教徒檢驗之理。何況是自稱已 得道、成佛的人? 也就是說除了該宗教有依附佛教教裡(如須深盜法案例,本身就為佛陀所苛責) 只要板友們的言論不涉及到法律層次,如毀謗等,對事不對人,自然也在言論自由裡頭, 故歸類於"爭議"名單,而不是直接所說的"「附佛外道」的黑名單"。 是網路上常見的"正反方爭議宗教討論"(請google),本板已使用中性字眼"爭議"二字。 至於該宗教是不是真的是「附佛外道」,本板不作任何評論,依照佛法僧戒的定義,交由 板友們自行去判斷,如上所述。 --- 足見caselook對於本板附佛爭議之定義並不清楚。 : ◎關於「外道」的說明 : 佛經中的「外道」,係專指古代印度的婆羅門教派,稱為「六師外道」,後來逐漸 : 分化為「96種外道」,其中有許多是被佛教視為「邪命外道」的教派。現代社會中 : ,印度本土已無所謂的「外道」了。佛教內現代的定義是「心外求法,名為外道」。 : ;佛板板規第八條特別區分「附佛」與「外道」,是把世界上除佛教以外的所有宗教 : 皆視為「外道」,這是「以古貶今」,真是愈描愈黑。 「六師外道」只是代表, 富蘭那迦葉、末伽梨拘舍梨子、刪闍夜毗羅胝子、阿耆多翅舍欽婆羅、迦羅鳩馱迦旃延、 尼乾陀若提子等六師。 並非專指古代印度的婆羅門教派。 佛陀創立教團後,即稱他們為「外道」。關於外道的種類, 諸經論所舉甚多,有九十六種或九十五種外道的說法。 並非caselook上述所言。 以上可詳閱本板精華區:13-2-7-1 並非caselook所言: 其中有許多是被佛教視為「邪命外道」的教派。 因為邪命在佛門另有定義,有沒有邪命跟是不是外道是兩碼子事。 「心外求法,名為外道」。是大乘禪法自古以來至今的定義, 並非是caselook所言現代而已。如果是caselook所言[現代看法],又如何以古貶今? 真是顛三倒四。 以上這些事實足證明caselook對外道定義不清, 佛經裡,諸經論都有論述外道,本人在上篇已有舉例,在此不贅述。 簡單陳述一下: [外道]:即是修行人,這些修行人非用佛經為依據來修行,就稱外道。 : ◎「附佛」與「爭議」 : 「附佛」一詞含有「貶抑」,是無庸置疑的。至於「爭議」,豈能因為「爭議」而禁 : 言?討論板設立之目的,就是提供一個公開交流的資訊平臺,又不是私人聊天室;且 : 此類「爭議」並無符合社會通念之公開標準;敢問「附佛爭議」是那一種爭議?我國 : 有那一個具公信力之官方機構公布過「附佛外道」的黑名單?不要再誣陷中國佛教會 : 了,請看下面連結: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040603656 : ptt佛教板已成為散布謠言的溫床,這不止是傷害佛板而已,正信佛教亦受其累。 本人從未在言論中或佛板板規中提及 中國佛教會, 若指本人有提及 中國佛教會,才是誣陷本人。 [附佛]團體若是事實,無所謂貶抑,若不是事實,可據理力爭,歡迎據理力爭。 佛板的[爭議]議題:放生、吃素已在板規規範不能再po,故非僅止附佛爭議不能po 要問附佛爭議是哪種爭議,請自行詳閱精華區範文,勿浪費大家時間,時間就是生命~ : ◎佛教「三法印」 : 所謂的佛教「三法印」是「苦、無常、無我」,如果說違背這三大原則的都是 : 「附佛」,那麼「極樂世界」是講「此間無苦,唯有眾樂」,是不是也違背了「三法 : 印」?佛經內容浩瀚如海,廣博耆宿大有人在,我輩又何德何能?連驢都沒看過,也 : 能指著和尚罵禿驢? : 現在的佛板,別說討論其他宗教了,連提到「上帝」都不行,不明究理者還以為佛教 : 徒皆如此偏執,真是「三世佛冤」啊。 佛板並非不能討論其他宗教,這在上一篇文已陳述過。 ---- 但若為與佛教教義比較或討論者,例如外道教義屬五戒十善人天之範圍,不受此項規範。 ---- caselook無視本板第八條板規,然後來說本板不能討論其他宗教。 然後又說他想廢除第八條板規,這是什麼邏輯? 本版並未完全限制[上帝]議題,是有條件開放上帝議題,可與佛經內容做比較陳述。 若要完全不使用佛經,何不去基督板或天主教板陳述? 何必來佛教板陳述上帝議題? 不遵守佛教板板規,然後指陳說不能提[上帝],真是可憐~ 違反第八條板規後才想來廢除第八條板規,真是 其心偏執,其心可誅~ 然後caselook還認定他人會認定佛教徒偏執,這難道不可笑? 這個論點上一篇也已陳述過。 : ◎自由的濫用 : 我國法律對於各項自由之保障,已十分完備。若有興趣,可至ptt法律板發文請益。 : 要提憲法第23條,需具備相當的要件,請勿引喻失義,貽笑大方。 : 況且,禁止引用網路連結,已違背我國著作權法之合理使用規範。 : 引文而不註明出處,才是要不得的剽竊行為,身為板主,不可不知。 [引喻失義]一詞不是這樣用法,上述這樣用才可笑。 至於提憲法,沒人規定不能提。 本佛板第二條規範 第二條:(轉載) 非經原作本人同意,不得於貼文或於推文中,公開私人水球、信件、照片或個人資料 ;惟分享佛學資料時,網頁或部落格本有之寺院或僧眾資料不在此限。(若是轉貼文章, 請附資料來源或連結:轉貼文章前請先徵求原作者同意,以免觸法。) 並沒禁止引用網路連結,而是鼓勵引用。 只是於第八條另有規範,請勿將"但書"看成主要規範。 足見caselook並未熟悉本板板規而大言鑿鑿卻失當。 : ◎本人在被禁言之前,曾於11/16致函AHJKL板主,建議佛板最好不要以板主的自由心 : 證來裁量,並建議可開放噓文,限制推文數,純粹從技術面來維持板面的正常運作, : 相信B板主亦知此事,且回信給本人,但卻公然指稱: : 『但在被禁言前,caselook從未來信討論過,請知悉。』 : 且本人在提出板規建議案之前,亦已事先以站內信告知佛板兩位板主,相關信件往來 : 皆有備忘,可提供給小組長及眾板友參考。至於本人遭禁言一事,不是本人提案的目 : 的。本人在12/3被水桶之後,亦致函B板主,向其請益「無相念佛」一文有何違背佛 : 經之處?B板主只表示,附連結即已違犯板規,他只是依板規執行,對於裁量基準, : 隻字未提。相關信件,本人亦有備份,可付公評。 本主題乃討論第七條板規,第八條板規, 本討論串裡,討論的係指這兩條規範。 我所言"但在被禁言前,caselook從未來信討論過,請知悉。" 乃指caselook被依佛板板規第八條禁言前,從未來信討論過第七或第八條相關板規。 何以caselook又變相,指其他討論事宜? 討論噓文與這兩條規範(第7和8兩條)有何關聯? 實在不懂caselook這種辯論策略和手法的目的究竟為何? 既然談到噓文,不引用證據說話,實在對不起caselook,請看下文 ------- 引述caselook來信部分有關噓文建議內文如下: -- 1.若是純噓無推,或噓數大於推數二至三倍以上者(比例可訂於板規), 板主可依噓文數刪文、劣退,甚至外加水桶。 2.若是推噓相伯仲,此為爭議文。在推噓文各達10次以上時,板主可 鎖文處理,禁止再對該文內容進行討論。為何是10次呢?因為10次 推或噓是優文或劣文的標準,因此以10次為判斷基準。 3.使用推噓文作為管理的標準,不但簡單易行,而且不會產生一言堂 的流弊。所謂「千夫所指,無疾而死」,咎由自取者,自得果報。 4.此法亦不必擔心「群眾暴力」,因為爭議文可以有效的制止。對於 純噓少推之文或純噓之文,板主可依劣文內容公告講評,寓教於誡。 -- 先撇開噓文議題,這裡是討論爭議文 從以上這四點來看,caselook認定爭議文可鎖文處理,與他在此討論串 辯駁不該有設定 [爭議],板主無權自由心證,實在是兩個極端角度,也實在是自掌嘴巴。 因為設定[爭議]本身就是自由心證的一種表現。 他在此建議文中,振振有詞認定 設定爭議文可以有效制止「群眾暴力」, 然後在組務板建議又要本人或佛板廢除爭議話題或附佛爭議, 奇怪,這是什麼樣的一種人?怎樣的心態? : 茲節錄如下: : 『依佛板板規第八條,依情節輕重禁言,最高以三個月為限。 : 「無相念佛」一文係純粹之資訊分享文,不知何以首次初犯 : 即處以最高罰則?是否情節輕重之認定全憑板主之自由心證? : 若板主認為該類資訊不宜於佛板分享,可逕予刪文, : 但既未事後警告,又直接判處最高罰則,請問裁罰基準何在? : 綜觀佛板板規第八條之意旨,主要在禁止附佛外道之言論, : 然此言論審查機制是否確當?是否違反我國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 : 尚有討論之空間。身為板主,更當謹慎從事。』 : 再次重申,本人對佛板板規之建議與遭禁言一事,並無直接關係。 : 先前佛板板規1.3版之第八條罰責,係禁言八週(佛板文章ID:#1EXmVcY1), : 現行板規則是三個月,加重處罰之作為,足以證明爭議不減反增,人心思變之趨勢。 佛板板規規範,凡違規無事先警告之必要性。 首次初犯,還是該被罰照被罰~ 不過,本人警告過你好幾次,A板大也警告過了。 佛板第八條規範,前板規是禁言八週,現行板規是三個月, 改了規定,就照規定走,你先前不戴安全帽沒被罰,是無相關罰則規範 現在不戴安全帽騎車被罰,難道假裝可憐還要討警察便宜,要警察便宜行事? caselook來信當中說:自己應當被劣退,這裡又不服? 按過往案例,凡違犯本板第八條板規者,都是最高罰則,恕無法寬宥。 caselook你又無心懺悔,不適用本板規範懺悔條例,恕無法減刑。 另外, 有人在佛板上po文,認定佛板板風丕變, #1G9d7c2E 內文如下: --- 我已經好幾年沒來看佛教版了 不來看佛版的原因,是因為我當初覺得,佛版中的言論, 邪說魔說氾濫,似乎有些人有意的,想透過佛版,毀人慧命 就像世尊所預言的,身著袈裟以壞佛事。 沒想到今天讀了幾篇,似乎有了很大的不同。 這幾年是怎樣努力,可以做出這麼大的改變呢? 我很好奇。 --- 為何caselook認定的卻與他人相反? 真是怪哉怪哉~ caselook板友說話與事實實在相差太大。 本人在此建議,絕不可輕信。多方求證方可信~ ------- 在此重申:外道並非像caselook所言,因為他的說法並非佛教觀點。 爭議或附佛爭議本佛板也有規範,caselook來信中也認定判定爭議有必要。 本佛板並無限制任何外道(其他宗教)人士來本板po文討論佛教事宜。 討論其他宗教,可至其他適合板面;討論其他宗教與佛教之教義差異不在此限。 也就是可以討論。 本佛板長年以來附佛爭議議題沒斷過,12月5日又有一篇, #1GlpN0jm,17579 *1212/05 becomesonumb □ [討論] 妙禪 月經文 皆是板友發心po文,以揭弊心態或討論請教方式,可曾被禁言? 這些都會匯集收錄精華區供板友參考。 若無意討論,如caselook違犯本板第八條板規之文章,僅貼網址和附佛爭議 豈非明知與佛教觀點相異,不說自己要討論什麼,也不po心得, 而變相宣傳與佛教觀點相異文章? 注意:違犯本板第八條板規是看犯意和動機,不是看有沒有講附佛爭議 即使所貼之文章這個部分如理如法, 其網頁連結內容非法或非教觀點,也已在佛板板規規範過了, 如下所示: --- 正 式 板 規:============================================================================= 受規範之範圍:文章標題、文章內容、推文、簽名檔等。 第二條:(轉載) 若連結文章違犯其它條款,如 第七條之故意製造糾紛,挑釁或針對特定對象進行攻擊等等,板主亦得引用其它條款而禁 言之。 違反上述任一規定者刪文並禁言1月。累犯禁言3月。 --- 以上乃證明本人判決caselook一案之依據準則~ 至於 caselook扭曲 "言論自由" 的定義,在下無法認同,在下已於上篇論述, 此地容不再贅述。 在下也已在此回覆過caselook許多怪問題和假設, 如有新事證,歡迎caselook提出討論,如沒有,恕在下少陪。 如有再提供證詞需要的話,請組長來信或來板告知在下。 祝 無礙~ buddhanature 合十 -- 佛言:龍王。當知菩薩有一法。能斷一切諸惡道苦。 何等為一。謂於晝夜常念思惟觀察善法。 令諸善法念念增長。不容毫分不善間雜。 是即能令諸惡永斷。善法圓滿。常得親近諸佛菩薩及餘聖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9.199.218 ※ 編輯: buddhanature 來自: 36.239.199.218 (12/07 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