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HJKL:沒權限就幫轉組務版 12/13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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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AHJKL (36.236.132.185), 時間: 12/13/2012 21:14:53
※ [本文轉錄自 Buddhism 看板 #1GoKX8DU ]
作者: markto (耶獬豸) 看板: Buddhism
標題: Re: [討論] 佛教板板規討論
時間: Thu Dec 13 11:15:16 2012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雖然我不確定 Trunicht 的原意是什麼,不過我看這篇文章,
: 既然是對「小組長」的建議,應該是要貼到組務板才對。可能權限不足就貼在這了。
: 因為其中有一些關於這次爭議的發言還有板友的推文亦有討論,所以我把它轉過去。
: (根據「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中,第三編、第一章、第二十六條,節錄如下:
: 「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 另外,既然 caselook 板友有權針對 Buddhism 板板規提出建議,
: 其它板友自然也有權針對相同議題表示看法及提供意見。
: 因此若有其它具有發文權限的板友對此議題持不同意見,亦可至組務板討論。
由於在下權限不足,以下意見勞煩小組長代為貼到組務板,感恩!
因個人佛學知識尚淺,故以下僅針對板規及法律提出看法如下:
主張廢除佛板板規第7條、第8條者,其最大的論點在於
1.「板規第7條、與第8條矛盾」及
2.「板規第8條箝制了發言人的言論自由,違反了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本旨」
會有這樣的思考,其實是對憲法解讀犯了斷章取義的謬誤
按,憲法第11條雖有言論自由保障之基本權條款
而憲法第23條亦定有「比例原則」之限制原則
故因此,我國刑法第309條、第310條定有侮辱罪、誹謗罪之規定
藉以限制人民之言論自由,以免人民打著言論自由的旗號無限上綱
蓋,憲法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在於「給予人民可以說話的權利」
因此國家不得限制或規定任何人或團體「你不得說話」「你一說話就罰你」
因此「任何人都可以說話」這才是言論自由的真意,
但,人民說了話後,接著必須依照刑法的規定審查是否犯有上述侮辱罪、誹謗罪
對照到ptt的各個討論板上的例子
,就是「滿足基本權限的帳號,只要沒被水桶,你都有發言權」
「但發言的內容,會在事後接受板規的檢驗,如有犯規則按相關規定處理」
因此,如同刑法第309條、第310條一樣,經大法官會議解釋並不被認為「抵觸憲法」
此有釋字509號解釋在案,以下擷取重點,供作參考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
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
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
,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條
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
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
.................。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
由之旨趣並無牴觸。」
退一步言,
ptt各討論板包括個人板、公開板、組務板等,皆都設有水桶、劣文之相關板規
此即各討論板各自訂有板規,各自經營、各有特色、百花齊放、百家齊鳴、
各自運行不悖,板友選擇自己需求參與討論,因此造就ptt今日盛況之原因。
亦不見「一有任何質疑板規,就取消相關規定之例子」
否則,設有板規之各討論板及ptt豈不成了全國最大的違憲網站?試舉數例如下:
一、西斯板: 1-3-1 、1-3-5 、 1-4-2
二、八卦板:第二條:[問卦及爆卦文規範]、第三條:[新聞張貼規範]
三、基督教板:
1. 禁止發表與基督信仰無關之文章,違者禁言一周。
3. 禁止不雅文字與謾罵,檢舉後由板主認定,違者禁言一周。
四、板規最簡明扼要的天主教板:
6. 違犯上述板規 1 和板規 2 者,若願意和當事者和解,且當事者也願意接受,
則處分可撤銷。
7. 為尊重本板多為天主教徒板友,引用聖經時請引用天主教的版本,如思高版聖經。
以西斯板為例,一貼「色情廣告文、張爸文」則永久水桶。
大多數人推文表示係恐怖連結、或任意轉貼他板文章者,水桶一個月。
八卦板者,問卦文內容貧乏者,水桶一個月。張貼來源為ETToday、Nownews網站之新聞,
包含他站引用並標明來源自以上站台之新聞文章;違規張貼以上來源新聞者,水桶兩週
處分。嚴禁張貼來源為港澳、中國之新聞,違者刪除。
基督教板,禁止發表與基督信仰無關之文章,違者禁言一周。
禁止不雅文字與謾罵,檢舉後由板主認定,違者禁言一周。
天主教板則設有「當事者和解後,則處分可撤銷。」之規定。
並且要求,引用聖經時請引用天主教的版本,如思高版聖經。
回歸本案系爭之佛板板規,質疑者認為第7條、第8條互有矛盾,亦屬誤解板規之謬誤
蓋第7條係要求板眾要尊重其他團體,不可有辱罵等行為,(以下僅試舉例)如:
就算板眾大多認定「正覺團體」為附佛外道,但在佛板中亦需對該團體保持尊重,
因此任何人不得發文或推文如下內容:
「信仰正覺者,都是笨蛋」「正覺一徒都是邪魔歪道」...等
否則就會受到板規第7條處罰
而第8條則係要求板眾不得張貼附佛外道的文章,附佛外道名單則詳見精華區,
此係如同基督教板,禁止發表與基督信仰無關之文章,相同概念而已。
兩條板規其實是互不矛盾的,如同:
「我國社會要求要尊重包容同性戀之傾向之人,但仍不允許同性結婚」
「要求版眾尊重包含附佛外道等一切合法團體,但仍不允許在板上張貼附佛文章」
認為板規第7條、第8條矛盾者,其實係誤解板規、錯誤解讀而已。
另,佛板板規設有之懺悔制度,亦係類似天主教版之和解規定,並非板主濫權之證據;
又具體個案中,是否符合板規所禁止者,其涵攝過程則交由板主逕行認定,於基督教板
亦有同樣之規定;故而佛板中,其張貼文章是否符合佛教精神交由板主認定,當然亦非
佛板板主所獨創。
退萬步言,
任何一個法學院小大一的學生都知道的是,憲法條文並不能逕行成為請求權基礎。
尚須依靠其他法律或法規做更具體的規範,否則,動輒引用憲法條文的情形下,
全國失業勞工,將會引用憲法第15條有關「工作權的保障」,要求國家非得給予工作不可
男性則會引用第7條及第20條「男女平等」「服兵役義務」,要求女性也必須服兵役
此後,
全國人民將不再努力工作,通通宅在家,因為尚可引用憲法第15條「生存權的保障」,
要求國家給予生存所必要之食衣住行條件。故而在國內必須遵守我國法律之規定,
在ptt討論板中則必須遵守ptt之相關板規,此乃理所之當然。
綜上所述,
本案佛板板規第7條、第8條質疑者,所提之論點:
1.板規第7條、與第8條並無矛盾之處
2.板規第8條並無限制板眾之言論自由,更無違反憲法第11條本旨
質疑者之申訴理由並無可採,應予以無理由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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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rkto 來自: 210.69.124.43 (12/13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