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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 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0.227.125 ※ 編輯: ycc124 來自: 115.80.227.125 (12/14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