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第六條:(不得攻擊、針對)
A:不得故意製造糾紛,亦不得針對特定對象(帳號或暱稱)以明示或暗示進行人身攻擊
、謾罵、侮辱、誹謗、挑釁、惡意質問乃至引戰等。亦不得用上述任一方式針對執法人員
(任一板主),而致影響板務運作。
凡經板主勸導或警告,若再度重覆板主認定爭議之行為,或未依教理論述而刻意挑戰
板主,則依妨礙板務辦理。
B:若是文字內容係指「不特定對象」,但從其推文與文字敘述(含引用),有具體事證足
以認定是指某甲(含團體)對象,而有上述A項之任一行為,板主亦可比照A項之規定辦理。
前項所謂足夠事證之認定,以板主認定之標準為主(如法官判決證據採信與自由心證)。
違反此條款者,視情節刪文劣退並禁言1~3月。累犯者,板主得加重其禁言期限至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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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觸犯的是B項「不特定對象」,不是A項
依規定刪文劣退並禁言1~3月,但因為是推文,故禁言1~3月。
本人在此公告於佛板(Buddhism) 自我 禁言3月。
※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身為板主,當別人有不同意見時,竟然人身攻擊?
: → AHJKL:某些人竟然在組務板主張刪除"附佛爭議"名單,誤人慧命不可 01/15 21:19
: → AHJKL:不慎!我們尊重其誤入之成員,但是對於蓄意扭曲佛法之行為, 01/15 21:19
: 攻擊我誤人慧命?
: → AHJKL:仍有必要加以駁斥,現今竟然還有人主張三傳佛法沒有人認為 01/15 21:20
: → AHJKL:是對的證據,邪見不可不慎! 01/15 21:20
: 把我的言論指為邪見?合你則正,不合你則邪?
: → AHJKL:某些人已經變的是非不分、邪見充滿,如果其非為佛教徒就算了 01/15 21:21
: ^^^^^^^^^^^^^^^^^^^^^^^^^^^^^^^^
: → AHJKL:,真是為其以前之行為嘆息!唉 01/15 21:21
: AHJKL真讓人失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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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HJKL 來自: 36.236.130.57 (01/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