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看板違規行為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因此仍請向該板板主檢舉。
: 已經檢舉了
: a 板主認為他只犯了 攻擊「不特定對象」是犯了b 項
: 我則認為a板主是攻擊我,是犯了a項。
: 這是矛盾之處,只有請小組長定奪了。
: 當時我一提出撤下附佛名單的意見時,就有了這人身攻擊,
: 加上三傳無具體證據也是我在某板的主張。
: 種種線索指向我。
第六條:(不得攻擊、針對)
A:不得故意製造糾紛,亦不得針對特定對象(帳號或暱稱)以明示或暗示進行人身攻擊
、謾罵、侮辱、誹謗、挑釁、惡意質問乃至引戰等。亦不得用上述任一方式針對執法人員
(任一板主),而致影響板務運作。
凡經板主勸導或警告,若再度重覆板主認定爭議之行為,或未依教理論述而刻意挑戰
板主,則依妨礙板務辦理。
B:若是文字內容係指「不特定對象」,但從其推文與文字敘述(含引用),有具體事證足
以認定是指某甲(含團體)對象,而有上述A項之任一行為,板主亦可比照A項之規定辦理。
前項所謂足夠事證之認定,以板主認定之標準為主(如法官判決證據採信與自由心證)。
違反此條款者,視情節刪文劣退並禁言1~3月。累犯者,板主得加重其禁言期限至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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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就法論法的立場,A項是指"針對特定對象(帳號或暱稱)",也就是說如果我
直接明講是 thismy 這個id的話,就違反此項
因為我是說"某些人 ",但從其推文與文字敘述(含引用),有具體事證足以認定是指某甲
(含團體)對象。
如 thismy 所說種種線索指向他。故單以板規而言是b項敘述應沒錯,如s小組長認為是指
A項亦可。AB項對我來說沒差,我也以最高標準自我禁言3個月。
: a板主若要息事寧人,就大方的承認所犯錯誤。
我承認我是以"某些人"拐灣抹角指您,在此發露懺悔並公開道歉,自我禁言三個月。
希望您能消消氣。
因為禁言故,故有勞b板主於佛板代po公告。
不過我在此也順便澄清,我從未攻擊"爭議名單"中的人(精華區僅作收錄)。
#1Bqxh0jc (Learn_Buddha),如該文其中的o板友之前常在佛板被人攻擊附佛外道,
但我亦常與他說話,要他寬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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