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HJKL (hi)》之銘言:
: 第六條:(不得攻擊、針對)
: A:不得故意製造糾紛,亦不得針對特定對象(帳號或暱稱)以明示或暗示進行人身攻擊
: 、謾罵、侮辱、誹謗、挑釁、惡意質問乃至引戰等。亦不得用上述任一方式針對執法人員
: (任一板主),而致影響板務運作。
: 凡經板主勸導或警告,若再度重覆板主認定爭議之行為,或未依教理論述而刻意挑戰
: 板主,則依妨礙板務辦理。
: B:若是文字內容係指「不特定對象」,但從其推文與文字敘述(含引用),有具體事證足
: 以認定是指某甲(含團體)對象,而有上述A項之任一行為,板主亦可比照A項之規定辦理。
: 前項所謂足夠事證之認定,以板主認定之標準為主(如法官判決證據採信與自由心證)。
: 違反此條款者,視情節刪文劣退並禁言1~3月。累犯者,板主得加重其禁言期限至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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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以就法論法的立場,A項是指"針對特定對象(帳號或暱稱)",也就是說如果我
: 直接明講是 thismy 這個id的話,就違反此項
: 因為我是說"某些人 ",但從其推文與文字敘述(含引用),有具體事證足以認定是指某甲
: (含團體)對象。
: 如 thismy 所說種種線索指向他。故單以板規而言是b項敘述應沒錯,如s小組長認為是指
: A項亦可。AB項對我來說沒差,我也以最高標準自我禁言3個月。
: : a板主若要息事寧人,就大方的承認所犯錯誤。
: 我承認我是以"某些人"拐灣抹角指您,在此發露懺悔並公開道歉,自我禁言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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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在公告上說明吧。
你能坦白,起碼得到了我的尊敬。
我也為在另一板上一時氣憤的某些激烈語氣致歉吧。
我之所以會這麼生氣是因為完全沒想到你會這樣攻擊我,因為完全沒想到才特別生氣。
之前明明就是辯論歸辯論,在聊天室開會時還是很好說話的。
說到底只是彼此立場意見不同罷了,因此而指責他人充滿邪見就太誇張了。
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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