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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之銘言: : ※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哇勒,你判決出來我才知道他以為我針對他。 : : 我沒解釋就是我錯?他怎沒問? : : 默供?這哪招? : : 今天有人攻擊別人,然後被上訴,才說「我以為他說我,他也沒解釋」 : : 這哪招? : 您看到engram推文,選擇不先向他解釋,卻直接向本人提出檢舉, 推文在攻擊我,我為何不能檢舉。 那為何別人就可以檢舉人身攻擊的人? 我又不知道他誤會我,向他解釋什麼鬼? 而且他這是不當臆測,犯了板規五,還要怪我沒解釋? 那板規第五條是用來做什麼的? 你這哪門子歪理? : : 你判決是沒攻擊,我認為有攻擊,所以交給組務了。 : : 雙方定義沒共識,那你還是少再多說了。 : 我是當成[未達攻擊強度],[已達警告標準]=[準備攻擊邊緣]來看。 他已達成攻擊強度。 而且我沒有違規。 : : 時間能當證據?難道我守在那等人推文,再回? : : 誰回推文不是有空看一看再回的? : : 而且那是他的第一個推文,我會知道有人將要出來推文了守在那? : : 默認原則?? : : 今天我直接打了你,我再說我以為你剛才是罵我,誰讓你沒解釋? : : 默認原則?這什麼板務處理啊? : : 他隨便誤會我,犯了不當臆測, : : 你不但沒罰他,還罰我,說我默認,這哪門子板規? : : 若這成立,所有的不當臆測都可以推給別人說,是對方沒解釋,給對方警告了? : 1. 不當臆測不是您所提的檢舉項目,無法成立。 板主有這樣當的? 明著看到對方不當臆測我,卻沒判違規,還怪我不去跟他解釋? 板主是打算視板規不存在嗎?請問該板友這樣是否不當臆測? : 2. 但這時您若再向本人提不當臆測檢舉,亦不成立,一罪不二度審或二度罰原則。 小組長你看.... 我之前根本不知道他是誤會我,現在才知道。 結果板主說:「他那是誤會你才攻擊的,誰叫你不解釋」 但我現在才知道是不當臆測,板主又說「現在不審了」 這好招阿! 下次若A 擊B,B 檢舉了, A再說「我以為你在罵我,誰叫你不解釋」 「不過,現在你也不能檢舉我不當臆測了,因為一罪不二審。」 所以以後攻擊人,聲稱誤會就行了? : : 我又沒違規,你警告我做什麼? : 上述已提過許多次,您明顯忽略本人言論。 你提出我的違規證據啊?你只推測,證據呢? : : 你的原則是指我默認吧? : : 拜託,我都不知道有人誤會我,我要怎麼解釋,我只看到有人直接攻擊我。 : : 若你不能接受我的上訴,你就靜靜等小組長主持公道,別硬拗了。 : 當您檢舉時是否有先去看清楚上下文? 我看什麼上下文,我看了也不覺得我在回他。 因為我本來就在回文章,我要怎麼聯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3.210.99.66 ※ 編輯: thismy 來自: 113.210.99.66 (01/21 0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