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一下:
※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A再說「我以為你在罵我,誰叫你不解釋」
: 「不過,現在你也不能檢舉我不當臆測了,因為一罪不二審。」
: 所以以後攻擊人,聲稱誤會就行了?
: : 上述已提過許多次,您明顯忽略本人言論。
: 你提出我的違規證據啊?你只推測,證據呢?
: : 當您檢舉時是否有先去看清楚上下文?
: 我看什麼上下文,我看了也不覺得我在回他。
: 因為我本來就在回文章,我要怎麼聯想。
同一犯行之檢舉或告訴,有新事證歡迎提出,可以受理
無新事證而改告其它罪行,我是不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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