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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之銘言: : 回覆一下: : ※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A再說「我以為你在罵我,誰叫你不解釋」 : : 「不過,現在你也不能檢舉我不當臆測了,因為一罪不二審。」 : : 所以以後攻擊人,聲稱誤會就行了? : : 你提出我的違規證據啊?你只推測,證據呢? : : 我看什麼上下文,我看了也不覺得我在回他。 : : 因為我本來就在回文章,我要怎麼聯想。 : 同一犯行之檢舉或告訴,有新事證歡迎提出,可以受理 : 無新事證而改告其它罪行,我是不審原則。 你明著看他人違反板規五,卻不處理。 而我在來信時,也不知道他是不當臆測,因為他行攻擊之行。 但你卻說,他是誤會才攻擊,但現在我不能告他不當臆測了,因為已經不審了。 所以每個人攻擊別人後,只要說誤會,就沒事了是嗎? 這哪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3.210.99.66 ※ 編輯: thismy 來自: 113.210.99.66 (01/21 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