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之銘言:
: 回覆一下:
: ※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A再說「我以為你在罵我,誰叫你不解釋」
: : 「不過,現在你也不能檢舉我不當臆測了,因為一罪不二審。」
: : 所以以後攻擊人,聲稱誤會就行了?
: : 你提出我的違規證據啊?你只推測,證據呢?
: : 我看什麼上下文,我看了也不覺得我在回他。
: : 因為我本來就在回文章,我要怎麼聯想。
: 同一犯行之檢舉或告訴,有新事證歡迎提出,可以受理
: 無新事證而改告其它罪行,我是不審原則。
你明著看他人違反板規五,卻不處理。
而我在來信時,也不知道他是不當臆測,因為他行攻擊之行。
但你卻說,他是誤會才攻擊,但現在我不能告他不當臆測了,因為已經不審了。
所以每個人攻擊別人後,只要說誤會,就沒事了是嗎?
這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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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3.210.99.66
※ 編輯: thismy 來自: 113.210.99.66 (01/21 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