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引述《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之銘言:
: : 如果有誤會,你不用先檢舉,建請您可以向他解釋後,請他道歉,請人刪文,
: 拜託,違規就是違規了,現在違規了板主說一句誤會就沒事了?
: 那別的違規判決怎麼不是這樣處理?
我已經說了,[誤會]可以冰釋;而您認定他違規可以提出檢舉,
但建議結果先別下定論。如果這裡您又不承認他[誤會],你要我怎麼相信
你說他[誤會]?
: : 不道歉再檢舉。
: : 你回hopolono推文okay, 也等於承認hopolono的論點:[尚未成佛前都有執著],
: : 所以說[執著]或[執迷]並不算強烈的個人攻擊。
: 請不要自我延伸,我哪一句說我執迷得可憐了,
: 而且那也不構成對方可以攻擊說:「回頭吧,別再執迷了,可憐.....」
若你看成善意,就能看成互相提醒。不能的話,就提訴究辦吧。
: : 但此風不可長,故雙方皆警告之。
: 偏袒,你很想找理由判決是嗎?我沒違規也要被處罰?
我處罰他,卻被說成偏袒,處罰你,你卻說我找理由判你。
: : 如果你是在我判決後才了解他不當臆測或誤會,卻是你的疏忽在先,
: ^^^^^^^^^^^^^^^^^^^^^^^^^^^^^^^^^^^^^^^^^^^^^^^^^^^^^^
: 這哪招?他不當臆測我那句是回他,是他的錯,還變成我的疏忽了?
: 那我是不是可以罵你一下,等你判決後,我再說這是誤會,是B 板主你自己疏忽在先?
: 請回答,可以還是不可以?
你疏忽於未完整全盤來龍去脈便提檢舉。也沒給對方機會。或先確認對方有無犯行或犯意
謾罵,有明確事證,此地本人認定無強烈明確事證。
如果他是誤會,本人更無理由去加諸刑罰於他,但若是他疏忽,你也疏忽,
受警告也是應該的。
: : 因為我根本也沒想到這裡。你沒看完完整推文就檢舉,算是疏忽。
: : 他誤會或不當臆測,也是可以提醒或先讓我去警告他的。或你直接提出檢舉的。
: 我看完推文,也不覺得我在回他,
: 這是他自己的錯,他犯了板規第五條,板主不處罰,還怪我沒請他解釋,這什麼鬼。
時間過於接近,您本人也沒先解釋,本人直接認定engram非刻意扭曲或臆測。
: : 如果你說這是你與summertrees對話,那我可以接受,根據上下文可以採信。
: : 但你為何不先與engram先對話?
: 我為什麼一定要跟他對話,板主你這什麼邏輯。
: 推文那麼多,我愛跟誰說話板主你管得著嗎?
您這句講得很實在,我是因為您提出檢舉才檢視您愛跟誰說話的內容。
如果您不檢舉,或在這裡討論,也不太想管您跟誰討論推文內容。
: : 1. 承認執著不是這裡,是您與hopolono那句對話。
: 那句話也沒有承認執著。
: 有你請舉出來。
已講過很多次,請回溯一下內容。
: : 2. 建請凡事先討論溝通,無法溝通再默擯或您也可提出檢舉。
: 所以別人攻擊,還不準檢舉了?
板主有主動偵查權利,就如同板友有檢舉權利。這是建議值,僅供您參考,非強制性。
: : 3. 不管怎樣,您的檢舉,本人受理後,判決engram在犯行邊緣,警告一次。
: : 另外建議:若怕被誤會,下次推文可以更小心點。
: 小心什麼?別人不當臆測,竟然沒會,我被人誤會還錯了?\
: 是非對錯是這樣分的嗎?
這裡講時間太近。
: : PS:畢竟您的推文時間與engram推文時間
: : 實在太接近,本人無法不作連結。@@
: 太接近了?
: 這才好笑了。
: 那是engram的第一個推文,我怎麼會知道他要推文了,在那等他一推文就回?
: 我一直守在推文那裡,還未卜先知知道engram要來推文,等他一推我就反駁?
: 真是好笑了,我是先知嗎?
建議您推完文應該看看上文關係,與下文回應。不用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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