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2:刪除不準在板上檢舉,否則水桶一個月的板規
檢舉、申訴及解桶之規定:
01.
為維持佛法板板面之乾淨,禁止檢舉文以及檢舉推文發表於佛法討論板上,檢舉文將
備份於精華區。違反此項規定者,禁言1月。
佛板不準大家公開檢舉,使得檢舉判決不得公議。
有許多檢舉被擋回去,卻不一定有交代。
依PTT 所有板,還沒有說不準在板上檢舉,否則就水桶的事。
這應是違反站規的。(正如之前的不準討論板規之例)
之前佛板板主為防止輿論與公議,禁止我們在板上討論板規,也是發現與站規違背。
希望板主制定板規,不要太介意板友們的輿論與公議,
畢竟行得正做得正,不怕人討論。
至於,為了擔心影響版面干凈,那只是一個美麗藉口的掩飾罷了。
建議3:檢舉不成,若是惡意的不實控訴當罰,此條亦該廢除
02.
敬請板友對於檢舉信函中所陳述之內容,不要任意扭曲他人之意而栽贓或存有
惡意不實之誣告,若刻意扭曲情節嚴重者亦得依板規第五條處分之。
檢舉失敗大不了搞錯了。就算錯以為對方違規,也不應受處罰。
豈能因錯解人意,檢舉失敗而來一個惡意不實之誣告之責?
檢舉不成立,那肯定是"不實控訴"了,
那要怎麼判斷是不是惡意?板主有神通知道我們想什麼?
有沒有惡意該不會是板主說了算吧?
荒謬不通,建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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