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之銘言:
: ※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意思就是,
: : 可以推文回文章,不可以推文回推文者(不可推文互相回答) 這意思嗎?
: : 這我沒有異議。
: 就是這個意思。^^
: 不然,推文及噓文是幹麻用的?
: 系統設計是原po只能使用加註,而推文是按讚的意思,噓文是表達不同意,
: 推文、噓文或加註都是針對該文內容,而不應該針對板友的推文,
: 這應該是使用bbs 的基本習慣吧?
: 所以,隨性的在別人文章下聊天,或者長推文,甚至造成語意的誤解,
: 實在是有一點喧賓奪主,不是嗎?
: 愚見以為,避免長推文,可以鼓勵板友積極回文,而不會有隱藏性資訊,
: 因為藏在推文裡的寶貴意見,一段時間之後,就很容易湮沒了。
: 對於板友的推文,如果其他板友基於善意,要加以說明或討論,那更應該
: 使用回文,引用其他板友的推文內容,再加以陳述,若有必要的話,更應
: 該更改文章標題,如此清楚明白,也可以持續性的維持正向討論。
: 推文功能做一些技術性的設限,就不至於隨性表達意見,可以有效的減少
: 語意的誤解與板友之間的諍論。
你的好意很值得讚揚,不過我估計板主不會容許這一條。
但我支持你。
反而是不準在板上公開檢舉,違反人性,無法透明化,受不得公議,顯得專制了些。
這點絕對要廢除不可,否則有多少的檢舉被板主私下擋了我們也不知道。
因為並沒有幾個人能像我這樣花一直來組務板上訴,
大多人會選擇沉默。(反正上訴通常都不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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