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建議一:板規第五條 不當臆測 該廢除
: 第五條:(修改、不得扭曲他意)
: 扭曲他意完全不合理,只要對方跟我說話,我回應了。
: 但對方說他沒那意思,就是扭曲他意了?
: 隨便對方怎麼說?
: 如:
: → thismy:我是說你不知道該不該贊成,若不能表明立場,恕不討論。 09/15 22:57
:
: → buddhanature:我沒有說不知道該不該贊成。給一次機會,警告一次~ 09/15 22:59
: 另外,以上幾篇申訴的案例為例,b 板主說engram 對我只是誤會,沒事。
首先,我並沒說engram 對你只是誤會這種話。請別自己加。
誤會是你自己說的。
: 那我是不是以後只要稱誤會就沒事了?
: 佛板板主沒有神通,怎麼知道是誰曲解誰的意思?對方是不是真這意思?
: 若對方本來就是那意思,故意說另一人曲解他,那怎麼證明?
: 再說了,板主去猜測,去推測別人如何如何,豈非也是不當臆測?
: 當我們在指別人不當臆測時,是不是也在不當臆測別人?
: 故此板規矛盾,當廢除。
當證據夠就看證據;證據力不足,就先無罪推斷。
刻意曲解某人之意,
當甲方檢舉,指乙方不當臆測而致造成他人錯解或名譽損失或其它損失。
也必須有足夠證據,證明自己上下文之意非乙方所指之意。
否則檢舉亦不成立。
指出別人不當臆測,有證據足以證明,則非不當臆測別人的想法(不當臆測)。
沒證據或證據不足,請先如同板規所講:
如有必要,請先客氣地回覆該文或該推文,請教原作板友文章中言論之內涵。
第五條 立法精神為: 不得刻意扭曲他人文章或推文之意思或修改他人推文或文章。
非不得溝通或請教。
如果以為跟自己想法不同的都是敵人,那就不用溝通了,可以每篇文都直接檢舉。
不過此舉,無異於 視此人為附佛外道。只有顯示出自己的見解與心地是這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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