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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建議一:板規第五條 不當臆測 該廢除 : 第五條:(修改、不得扭曲他意) : 扭曲他意完全不合理,只要對方跟我說話,我回應了。 : 但對方說他沒那意思,就是扭曲他意了? : 隨便對方怎麼說? : 如: : → thismy:我是說你不知道該不該贊成,若不能表明立場,恕不討論。 09/15 22:57 : : → buddhanature:我沒有說不知道該不該贊成。給一次機會,警告一次~ 09/15 22:59 : 另外,以上幾篇申訴的案例為例,b 板主說engram 對我只是誤會,沒事。 首先,我並沒說engram 對你只是誤會這種話。請別自己加。 誤會是你自己說的。 : 那我是不是以後只要稱誤會就沒事了? : 佛板板主沒有神通,怎麼知道是誰曲解誰的意思?對方是不是真這意思? : 若對方本來就是那意思,故意說另一人曲解他,那怎麼證明? : 再說了,板主去猜測,去推測別人如何如何,豈非也是不當臆測? : 當我們在指別人不當臆測時,是不是也在不當臆測別人? : 故此板規矛盾,當廢除。 當證據夠就看證據;證據力不足,就先無罪推斷。 刻意曲解某人之意, 當甲方檢舉,指乙方不當臆測而致造成他人錯解或名譽損失或其它損失。 也必須有足夠證據,證明自己上下文之意非乙方所指之意。 否則檢舉亦不成立。 指出別人不當臆測,有證據足以證明,則非不當臆測別人的想法(不當臆測)。 沒證據或證據不足,請先如同板規所講: 如有必要,請先客氣地回覆該文或該推文,請教原作板友文章中言論之內涵。 第五條 立法精神為: 不得刻意扭曲他人文章或推文之意思或修改他人推文或文章。 非不得溝通或請教。 如果以為跟自己想法不同的都是敵人,那就不用溝通了,可以每篇文都直接檢舉。 不過此舉,無異於 視此人為附佛外道。只有顯示出自己的見解與心地是這麼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9.125.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