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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之銘言: : ※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建議一:板規第五條 不當臆測 該廢除 : : 第五條:(修改、不得扭曲他意) : : 扭曲他意完全不合理,只要對方跟我說話,我回應了。 : : 但對方說他沒那意思,就是扭曲他意了? : : 隨便對方怎麼說? : : 如: : : → thismy:我是說你不知道該不該贊成,若不能表明立場,恕不討論。 09/15 22:57 : : → buddhanature:我沒有說不知道該不該贊成。給一次機會,警告一次~ 09/15 22:59 : : 另外,以上幾篇申訴的案例為例,b 板主說engram 對我只是誤會,沒事。 : 首先,我並沒說engram 對你只是誤會這種話。請別自己加。 : 誤會是你自己說的。 你根本拿不出我是回應e 板友的證據。 哪有要別人拿出我沒有回應他的證據? 我都沒跟他說話,怎麼拿證據。 就像你沒殺abc,我叫你拿出你沒有殺abc 的證據,你能拿出嗎? : : 那我是不是以後只要稱誤會就沒事了? : : 佛板板主沒有神通,怎麼知道是誰曲解誰的意思?對方是不是真這意思? : : 若對方本來就是那意思,故意說另一人曲解他,那怎麼證明? : : 再說了,板主去猜測,去推測別人如何如何,豈非也是不當臆測? : : 當我們在指別人不當臆測時,是不是也在不當臆測別人? : : 故此板規矛盾,當廢除。 : 當證據夠就看證據;證據力不足,就先無罪推斷。 : 刻意曲解某人之意, : 當甲方檢舉,指乙方不當臆測而致造成他人錯解或名譽損失或其它損失。 : 也必須有足夠證據,證明自己上下文之意非乙方所指之意。 : 否則檢舉亦不成立。 : 指出別人不當臆測,有證據足以證明,則非不當臆測別人的想法(不當臆測)。 : 沒證據或證據不足,請先如同板規所講: 你怎麼知道別人是不是這樣想的。 你能不能舉例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44.23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