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之銘言:
: ※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建議一:板規第五條 不當臆測 該廢除
: : 第五條:(修改、不得扭曲他意)
: : 扭曲他意完全不合理,只要對方跟我說話,我回應了。
: : 但對方說他沒那意思,就是扭曲他意了?
: : 隨便對方怎麼說?
: : 如:
: : → thismy:我是說你不知道該不該贊成,若不能表明立場,恕不討論。 09/15 22:57
: : → buddhanature:我沒有說不知道該不該贊成。給一次機會,警告一次~ 09/15 22:59
: : 另外,以上幾篇申訴的案例為例,b 板主說engram 對我只是誤會,沒事。
: 首先,我並沒說engram 對你只是誤會這種話。請別自己加。
: 誤會是你自己說的。
你根本拿不出我是回應e 板友的證據。
哪有要別人拿出我沒有回應他的證據?
我都沒跟他說話,怎麼拿證據。
就像你沒殺abc,我叫你拿出你沒有殺abc 的證據,你能拿出嗎?
: : 那我是不是以後只要稱誤會就沒事了?
: : 佛板板主沒有神通,怎麼知道是誰曲解誰的意思?對方是不是真這意思?
: : 若對方本來就是那意思,故意說另一人曲解他,那怎麼證明?
: : 再說了,板主去猜測,去推測別人如何如何,豈非也是不當臆測?
: : 當我們在指別人不當臆測時,是不是也在不當臆測別人?
: : 故此板規矛盾,當廢除。
: 當證據夠就看證據;證據力不足,就先無罪推斷。
: 刻意曲解某人之意,
: 當甲方檢舉,指乙方不當臆測而致造成他人錯解或名譽損失或其它損失。
: 也必須有足夠證據,證明自己上下文之意非乙方所指之意。
: 否則檢舉亦不成立。
: 指出別人不當臆測,有證據足以證明,則非不當臆測別人的想法(不當臆測)。
: 沒證據或證據不足,請先如同板規所講:
你怎麼知道別人是不是這樣想的。
你能不能舉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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