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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引述《happytiger (54068)》之銘言: : : 如同你所言 決議就是附佛一詞拿掉 可沒要改變其他麼東西 : 所以就是 一間妓院,換上名字為美容,繼續賣淫? : 那拿下"附佛"之名,卻把他當作"附佛"一樣對待,這有什麼意義? : 我可不覺得就只是拿了名字罷了, : 若仍然與附佛一樣受不平等對待,那拿去名字的目的在哪? : 美觀好聽? 1.小組長的決議就是如此,可詳細看公告,我看的文意也是如此 而且小組長也明言不用廢除第七條. 2.你也知道到沒意義,你又在力爭什麼? 而何必反問我意義在哪 3.錯誤類比,賣淫犯法是不爭事實,付佛一詞是不是違反法律 還有的爭論 4.再者把付佛判定外道,就沒啥好爭論了,難不成基督教板 還要為天主教教徒改板歸嗎? : : 我已修改你上面一篇的回文 再者又不是沒機會可以給回來 : : 緊張啥 : 緊張啥,別作自我聯想。 總要說一些台詞 緩和一下氣氛 不然多悶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8.171 ※ 編輯: happytiger 來自: 218.166.8.171 (02/06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