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引述《happytiger (54068)》之銘言:
: : 如同你所言 決議就是附佛一詞拿掉 可沒要改變其他麼東西
: 所以就是 一間妓院,換上名字為美容,繼續賣淫?
: 那拿下"附佛"之名,卻把他當作"附佛"一樣對待,這有什麼意義?
: 我可不覺得就只是拿了名字罷了,
: 若仍然與附佛一樣受不平等對待,那拿去名字的目的在哪?
: 美觀好聽?
1.小組長的決議就是如此,可詳細看公告,我看的文意也是如此
而且小組長也明言不用廢除第七條.
2.你也知道到沒意義,你又在力爭什麼? 而何必反問我意義在哪
3.錯誤類比,賣淫犯法是不爭事實,付佛一詞是不是違反法律
還有的爭論
4.再者把付佛判定外道,就沒啥好爭論了,難不成基督教板
還要為天主教教徒改板歸嗎?
: : 我已修改你上面一篇的回文 再者又不是沒機會可以給回來
: : 緊張啥
: 緊張啥,別作自我聯想。
總要說一些台詞 緩和一下氣氛 不然多悶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8.171
※ 編輯: happytiger 來自: 218.166.8.171 (02/06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