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ppytiger (54068)》之銘言:
: 反對 有能耐板眾投票決定 各教版規由各教版友決定
: 這應該是天經定義的事,再者公告也說明刪去附佛一詞的決定,
: 本來就沒有要更改其他任何行為,佛版版主目前行為並沒有錯
: 附佛外道確實是貶意,但他本質就是被歸為外帶,用附佛還真有點脫泥帶水
: 但法律強奸是負面詞,法律難道就強姦是負面詞就不用的嗎?
: 如果是基於事實的陳述,那就是事實,如果不是,那就是毀謗,
所以,你想說的是,若a 是附佛,就可以罵也附佛囉?
這話你應該對小組長說,並且抗議他不準你們指責他人為附佛。
什麼因為是事實,所以為他人貼上附佛標簽沒有錯,這什麼道理......
要你們拿出具體證據,卻只能拿出新聞及網路說法。
: 那跟髒話罵人是不一樣的本質,如果要改,本人奉陪這場筆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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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陪筆戰?學佛的如此好戰?
open your mind,把心放開一點,接受所有人士,不應排除異己。
: 再者佛板板眾也要投票表決通過才行,豈可一人之言而廢之
不合理的板規,就該以理論廢之,否則是玩群眾暴力嗎?
之前的種種不正常板規,就是通過申訴才一一廢除。
如:上訴 不準在板上討論板規、
又如:上訴 指責某團體為附佛or附佛爭議....
再如:上訴 把日本佛教當作附佛爭議.....
(現在在佛板板上po文或推文檢舉他人,還會被水桶耶,這點也要上訴)
這些哪一個不是因過份離譜,經上訴而被廢除的板規?
難道你的意思是,小組長以一人之言而廢之?
少來了,道理不站在人多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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