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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ppytiger (54068)》之銘言: : ※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所以就是 一間妓院,換上名字為美容,繼續賣淫? : : 那拿下"附佛"之名,卻把他當作"附佛"一樣對待,這有什麼意義? : : 我可不覺得就只是拿了名字罷了, : : 若仍然與附佛一樣受不平等對待,那拿去名字的目的在哪? : : 美觀好聽? : 1.小組長的決議就是如此,可詳細看公告,我看的文意也是如此 : 而且小組長也明言不用廢除第七條. 是嗎? 那你問問小組長,是不是只要不說他是附佛就好,一樣當作"附佛"一樣限制他? 其他對待方式、包括使用權益等,都把他當作之前的"附佛"那樣對待,這樣也行? 喔...那就太有趣了,一樣限制別人,不稱對方為附佛,但板規上卻當作附佛一樣限制。 你問小組長這樣可以嗎? 另外,請板主來表明立場,你應該無權代板主回答。 : 2.你也知道到沒意義,你又在力爭什麼? 而何必反問我意義在哪 你不會看文意嗎? 我寫"那拿下"附佛"之名,卻把他當作"附佛"一樣對待,這有什麼意義?" 原來你也認同沒意義呀?那就不應該這麼做。 拿下"附佛"之名,卻把他當作"附佛"一樣對待 換湯不換藥,一樣把別人當貶意對象的對待,還認同這樣做沒意義,那你力護什麼? : 3.錯誤類比,賣淫犯法是不爭事實,付佛一詞是不是違反法律 : 還有的爭論 指責對方附佛,是犯了板規耶,先生小姐。 : 4.再者把付佛判定外道,就沒啥好爭論了,難不成基督教板 : 還要為天主教教徒改板歸嗎? 人家明明就有念經學佛,你判定為外道(其他宗教),然後把他踢出板外? 就你一句說了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44.231.100 ※ 編輯: thismy 來自: 175.144.231.100 (02/06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