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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引述《happytiger (54068)》之銘言: : : 反對 有能耐板眾投票決定 各教版規由各教版友決定 : : 這應該是天經定義的事,再者公告也說明刪去附佛一詞的決定, : : 本來就沒有要更改其他任何行為,佛版版主目前行為並沒有錯 : : 附佛外道確實是貶意,但他本質就是被歸為外帶,用附佛還真有點脫泥帶水 : : 但法律強奸是負面詞,法律難道就強姦是負面詞就不用的嗎? : : 如果是基於事實的陳述,那就是事實,如果不是,那就是毀謗, : 所以,你想說的是,若a 是附佛,就可以罵也附佛囉? 你先定義付佛是罵人的話 有法院背書 再來討論 那不過是一個爭義詞 再者 付佛如果是事實就沒啥討稐的空間,對於外道是避之, 強姦犯強姦一個人是事實,我說他強奸,難道我在罵他嗎? 我陳述的是一個事實罷了,又怎會有罵人之嫌 : 這話你應該對小組長說,並且抗議他不準你們指責他人為附佛。 : 什麼因為是事實,所以為他人貼上附佛標簽沒有錯,這什麼道理...... : 要你們拿出具體證據,卻只能拿出新聞及網路說法。 有法院判決書 可以當證據嗎? 正覺得判決書出來, 不過要找其他版友要就是了 : : 那跟髒話罵人是不一樣的本質,如果要改,本人奉陪這場筆帳 : ^^^^^^^^^^^^^^^^ : 奉陪筆戰?學佛的如此好戰? 這就是好戰 也太言過其實了吧 跟閣下相比 我都自覺膚淺 : open your mind,把心放開一點,接受所有人士,不應排除異己。 : : 再者佛板板眾也要投票表決通過才行,豈可一人之言而廢之 : 不合理的板規,就該以理論廢之,否則是玩群眾暴力嗎? 我同意不合理的版規可以用理廢之,但你的理跟我的理不相同 所以我們在打這場辯論大賽 我不同意你用這者種說法,這樣就是群眾暴力,訴諸大眾表決 本來就是民主機制合理的請求之一,而且我們不過是在辯論當中, 你就把我打成群眾暴力,這是汙衊嗎? : 之前的種種不正常板規,就是通過申訴才一一廢除。 : 如:不準在板上討論板規、抗議指責某團體為附佛or附佛爭議.... : 難道你的意思是,小組長以一人之言而廢之? : 少來了,道理不站在人多的一方。 沒錯 但也不一定在你那方 所以可以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8.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