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引述《happytiger (54068)》之銘言:
: : 反對 有能耐板眾投票決定 各教版規由各教版友決定
: : 這應該是天經定義的事,再者公告也說明刪去附佛一詞的決定,
: : 本來就沒有要更改其他任何行為,佛版版主目前行為並沒有錯
: : 附佛外道確實是貶意,但他本質就是被歸為外帶,用附佛還真有點脫泥帶水
: : 但法律強奸是負面詞,法律難道就強姦是負面詞就不用的嗎?
: : 如果是基於事實的陳述,那就是事實,如果不是,那就是毀謗,
: 所以,你想說的是,若a 是附佛,就可以罵也附佛囉?
你先定義付佛是罵人的話 有法院背書 再來討論 那不過是一個爭義詞
再者 付佛如果是事實就沒啥討稐的空間,對於外道是避之,
強姦犯強姦一個人是事實,我說他強奸,難道我在罵他嗎?
我陳述的是一個事實罷了,又怎會有罵人之嫌
: 這話你應該對小組長說,並且抗議他不準你們指責他人為附佛。
: 什麼因為是事實,所以為他人貼上附佛標簽沒有錯,這什麼道理......
: 要你們拿出具體證據,卻只能拿出新聞及網路說法。
有法院判決書 可以當證據嗎? 正覺得判決書出來,
不過要找其他版友要就是了
: : 那跟髒話罵人是不一樣的本質,如果要改,本人奉陪這場筆帳
: ^^^^^^^^^^^^^^^^
: 奉陪筆戰?學佛的如此好戰?
這就是好戰 也太言過其實了吧
跟閣下相比 我都自覺膚淺
: open your mind,把心放開一點,接受所有人士,不應排除異己。
: : 再者佛板板眾也要投票表決通過才行,豈可一人之言而廢之
: 不合理的板規,就該以理論廢之,否則是玩群眾暴力嗎?
我同意不合理的版規可以用理廢之,但你的理跟我的理不相同
所以我們在打這場辯論大賽
我不同意你用這者種說法,這樣就是群眾暴力,訴諸大眾表決
本來就是民主機制合理的請求之一,而且我們不過是在辯論當中,
你就把我打成群眾暴力,這是汙衊嗎?
: 之前的種種不正常板規,就是通過申訴才一一廢除。
: 如:不準在板上討論板規、抗議指責某團體為附佛or附佛爭議....
: 難道你的意思是,小組長以一人之言而廢之?
: 少來了,道理不站在人多的一方。
沒錯 但也不一定在你那方 所以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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